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将我市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鹤壁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2月1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12月7日前。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市、县(区)审核。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抽查后,推荐上报。

四、复核工作

按《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需按照上述第一、二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做好答疑解读,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

(三)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7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由各县区汇总后刻录光盘)、推荐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主管部门导出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联系方式:3300355

       邮    箱:hbgxjzxb@126.com

附件:1.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

           2. 2023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汇编

           3. 2023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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