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重点产业链全链式培育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40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字号: 鹤政[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重点产业链全链式培育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15:49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支持重点产业链全链式培育壮大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支持重点产业链全链式培育壮大的 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全链式改造提升,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企业培育

1.支持头雁企业上台阶。对重点产业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河南省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鼓励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畅通“绿色”通道,实施上市奖补,分别对在境内各板块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境外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我市“四优三新”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5.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重点产业链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重点产业链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推广应用首台(套)、首版次产品。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保险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9.支持争创试点示范。对重点产业链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重点产业链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支持政策。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对新认定的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按照省奖补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重点产业链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市内企业借助省内外科技力量攻克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鹤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鹤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根据实施成效给予实施单位1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15.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对重点产业链企业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对其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投保省市“科技贷”相关抵押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类险种、企业财险类险种的,分别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4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16.发挥基金支持作用。推动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筹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和企业上市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鹤壁投资集团)

1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六、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18.建立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对新认定的“中原英才”计划人选,按省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兴鹤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和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团队领衔人员层次和项目评审情况给予20万元—5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对获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有关规定,以科研项目形式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20.支持主导产业集群培育。以光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终端等为核心建设省级电子核心(电子电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实施仕佳光子阵列波导光栅及半导体激光器芯片、京东智能智造产业新城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推动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纳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北斗应用、元宇宙、区块链等未来产业纳入全省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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