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6〕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政府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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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政府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1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
工作要点中涉及政府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6〕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9次主任会议通过。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其中涉及的政府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并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呈报落实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向分管副省长汇报。

  一、关于立法工作

  (一)2006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项目10件:《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土地登记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旅游局、林业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二)按照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另有32件法规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

  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关于监督工作

  (一)听取工作汇报

  1.关于2006年我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3.关于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由省审计厅负责落实。

  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情况。

  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5.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6.关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统计局负责落实。

  7.关于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8.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

  由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9.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落实。

  10.关于建设创新型河南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11.关于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情况。

  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12.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情况。

  由省建设厅、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3.关于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由省环保局负责落实。

  14.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

  由省外侨办负责落实。

  (二)执法检查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在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周口和驻马店等6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周口和驻马店等6市政府配合当地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郑州、开封、平顶山、焦作、漯河和许昌等6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郑州、开封、平顶山、焦作、漯河和许昌等6市政府配合当地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洛阳、信阳、三门峡、南阳、商丘和济源等6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由洛阳、信阳、三门峡、南阳、商丘和济源等6市政府配合当地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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