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6〕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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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36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
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6〕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将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及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农村改革

  (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省农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重组整合现有粮食购销企业,年内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减少到700户以内;规范改制企业运行机制,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多元化粮食购销市场体系,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拓宽分流人员安置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再就业6万人以上;把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各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省粮食局会同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省粮食局直属企业改革。上半年全面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年内完成改制企业达到50%以上。

  省粮食局会同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供销社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加大资产开发力度,加快发展物流业、会展业。通过推进企业集团化、服务社会化、经营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机制稳定化等措施,把供销社打造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初步形成具有合作经济特色的第三产业体系。

  省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活立木流转市场的培育,搞好林地、林木和“四荒”资源拍卖和确权发证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科学划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放宽对速生用材林的采伐管理。

  省林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农技推广资源,建好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两支队伍。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实现农技推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试点,探索稳定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健全农技推广网络的新途径,在全省逐步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型和经营型有机结合的适应我省实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清理省、市、县三级下达给乡镇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评比达标项目,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长效机制。

  省编办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完善人才选拔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的评聘办法。

  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和管理事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完善充实项目库。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农用水计收办法,逐步推进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改进完善集体审价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格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国有企业改革

  (十)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年底前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按照3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的目标,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力争2006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批工作,实现企业与省直主管单位完全脱钩。2007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全面推进非工业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商贸、建筑、粮食、交通运输等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除极少数保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外,大多数企业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中央驻豫经营单位的改革重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邮政、电力、烟草、铁路、民航等企业的改制改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金融体制改革

  (十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进并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着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十一五”培育规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证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支持中原证券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培育发展其成为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创新信托产品,扩大信托融资规模;扩大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争取国家批准油菜籽(菜籽油)期货和小麦期权上市交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做好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平台,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争取工作,提高我省企业市场化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06年重点做好鹤煤、神火、许继等企业的发债申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金融体制改革。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启动郑东新区金融商务集聚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6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已改制的工、中、建行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农行积极做好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重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资产质量;创造条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以及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增强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能力。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河南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确保143.72亿元专项央行票据按时兑付到位。抓好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3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在比2002年末下降50%的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解决资格股占比过高、股权高度分散、存款化股金等问题,适当提高投资股在总股金中所占比例,使投资股占全部股金的比重达到30%。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105家县级联社年内全部完成新体制运行。创造条件,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做好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成县级联社的“三长”(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分设。

  省农信联社会同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财税体制改革

  (十七)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换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中的数据,制定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适应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改革覆盖范围,逐步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积极推进县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预算应编尽编、项目应采尽采;扩大省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规模,把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国债项目和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的内容,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试行市县区域政府采购联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省本级及省辖市各选择1-2个、有关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改革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建立“先评审后下达投资预算”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前移评审关口。年内全省50%以上的县级财政部门全面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6月底前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建、使用、处置、报损报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探索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编政府债务预算,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实施全过程监督。

  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机制,确保100%正常纳税户全面纳入税收管理,基本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县以上国、地税长效协作机制,实现税务登记、货运发票管理、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方面的协作。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文化体制改革

  (十九)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干部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更广泛更有效地为公众服务。总结省直文化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

  省文化厅会同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改变单纯由政府办文化的方式,调动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社会文化走向良性互动的发展之路。

  省文化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二十一)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改革。加强农村电影基础设施和发行放映网络建设,深化县级电影公司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电影市场准入,组建跨地区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培育发展农村个体放映队。大力推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用2—3年时间在农村普及推广,3—5年时间基本达到数字电影取代胶片电影。

  省文化厅会同省广电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广播影视业改革。加快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有线电视数字化和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年底前完成省辖市以上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在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大型数字广播电视集团,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产业基地,实现市场化运作、集约化发展。对文艺、体育、科技类节目逐步实行制播分离,实行节目的市场招标采购,打破播出市场垄断,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全年融资规模达到15亿元。降低市场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培育1-2个非公有制的影视制作机构。

  省广电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新闻出版业改革。提升新闻出版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产业快速发展。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书刊印刷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华书店股份制改造,做好组建发行集团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建立以连锁经营为中心、以配送服务和技术支撑为两翼的出版物购销体制。

  省新闻出版局会同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四)教育教学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大中专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范围。在24所高校推进以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为主的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推进素质教育,在全省全面推行中小学课程改革,完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建立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农村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大中专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将高校后勤成建制从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服务实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在招生计划安排和院校设置时向民办学校倾斜。积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我省设立分校或合作办学,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扩大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招生、收费制度改革。适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做好高考高招的各项工作,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平稳有序进行。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对已经批准的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科技体制改革

  (二十七)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今年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深化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实现以项目为主向项目、人才和基地并重转变,以研究开发为主向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并重转变。改革政府对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方式,开发类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由按人员编制投入改为按承担的公共项目及实施业绩进行投入。改进科技评价办法,以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导向,把专利和转化应用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今年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中心的评价,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或参与,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二十八)科研机构改革。完成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工商登记,正式挂牌运营。全面推进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

  省科技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筹备召开全省科技大会,出台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新建20家研究开发机构,重大科技专项全部以企业为主承担实施。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卫生体制改革

  (三十)农村卫生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25个增加到65个,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力度,对选聘上岗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竞聘上岗,激发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

  省卫生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在县(市)卫生局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行政、业务、药品、建设、考核、价格等统一管理,强化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功能,净化农村医药市场,规范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行为。

  省卫生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全面推行“有标底招药”和“四位一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推行单病种医疗费限价改革。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结合当地疾病的发生情况,确定本医院实行限价管理的单病种,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该病种的诊治规范、收费标准,参考近几年该病种人均住院费用的平均值,进行严格成本测算,确定合理的限价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三十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测算方案,确保7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发办法。抓紧测算各市做实个人账户后基金收支缺口,落实做实个人账户省级配套资金,制定补足做实个人账户后形成基金缺口的具体办法。积极构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稳定发展。

  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就业制度改革。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就业、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把城乡各类企业基本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在鹤壁、济源、巩义、舞钢、义马5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格局,年内出台试点办法,3年完成试点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三十九)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适时研究调整住房补贴标准,积极推进非财政供给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试点工作。

  省直机关事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交通建管体制改革

  (四十)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及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划、权责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放开干线公路建设投资市场,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各省辖市政府在省干线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具体负责资金筹措、业主选择、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提高收费还贷能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落实“分责偿还”政策,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责任目标,明确各市应偿还省转贷资金的数量和责任;加大地方政府征收责任,收费站所在县(市、区)对通行费征收包干管理;对现有干线公路收费年限进行重新核定,调整收费标准;利用公路沿线土地增值部分偿还省级贷款;将省公路局所属收费还贷性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捆绑起来,统一偿还贷款。实行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由各市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金、外资参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国债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以开发公路两侧土地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建干线公路。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将干线公路建设年度投资目标下达到各市,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抓紧完善改革方案,争取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转,年底前改革方案落实到位,2007年干线公路建设按新的体制运行。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并市、县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幅度精简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与所属养护工程单位及场、站、所等机构脱钩。积极筹措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各项资金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和使用方向,建立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绿化权和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争取下半年出台文件,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二)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投资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的成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年内出台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强规划的严肃性;把好业主资质审查关,并规范招投标行为;解决好因业主资质差而存在的资本金不足和融资能力不强问题,保证已开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三)干线公路养护体制和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继续解决好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和市辖区征稽机构设置等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事转企单位产权多元化。

  省交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四)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已有改革成果,6月底前完成剩余运输企业和场站的资产评估、划分工作,加快分离出运输企业和场站的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推动场站建设市场化进程。抓紧制定场站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省交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五)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指导;抓好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重组,发展综合型工程建筑企业。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改革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体方案负责审批,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其他领域的改革

  (四十六)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进展缓慢城市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完善行业质量评价考核和政府监管制度,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行业。抓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征收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必须达到100%。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问题的研究,提出分类指导意见。

  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BOT”(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市场的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环保工艺和标准制定政策,防止发生套取国债和省补助资金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抓紧研究建立垃圾处理收费体系,逐步开征垃圾处理费,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七)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旅游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搞好旅游景区(点)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组建1—2家合资旅行社和1—2个大型旅游集团,推进旅游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旅游集团上市。

  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八)水管体制改革。对水管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和定性,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加快水管单位定编定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财政支付,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加快水利厅直属的8个水管单位改革步伐。到2007年,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及验收工作,建立权责明晰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九)矿产资源整合。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做好整合矿山企业的验收审查工作,防止出现反复。上半年要完成剩余煤炭、铝土矿整合单元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资源整合工作向金、钼、铁等其他重要矿种延伸;进一步优化煤炭、铝土矿、钼矿等重要矿种的资源配置,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抓紧研究建立铝土矿资源优化配置与氧化铝供应合理挂钩的机制,保证80%的氧化铝粉产品供应给我省重点电解铝企业,保障我省电解铝企业和铝制品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鹤壁和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等市城乡一体化试点进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试点市加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统一的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率先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在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一)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对育龄人群进行分类,区别情况提供个性化生殖健康检查,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改革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方式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变,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规范城镇计划生育管理。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准入条件,建立人口计生行业资格认证评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体制改革。把人口计生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体制,使人口计生工作有一个稳定的、逐年增长的经费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二)以墙体材料改革为龙头的“禁实”(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继续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出台关于积极培育新型墙体材料优势生产企业和对运销环节给予补贴的支持措施,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开发。

  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006年底前,新乡、洛阳、平顶山、鹤壁等10个省辖市要实现“禁实”目标,已经“禁实”的省辖市要向县级城市推进;2006年全省要关闭1977家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上半年力争完成40%以上。

  省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三)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兽医管理机构改革,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建立执业兽医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类机构,强化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尽快形成全省组织管理高效、行政执法到位、技术支持有力、基层机构健全的畜牧兽医管理新体系。

  省畜牧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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