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了全面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河南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适应科技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和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调整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整合科技资源,经省编办同意,我厅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现将科技厅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此通知。    附件:科技厅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科技厅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一、调整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深入实施《河南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适应科技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和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调整的新形势,为了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关系,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使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机制更加符合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调动全厅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实现中原崛起而奋斗。
二、调整的原则
    1、遵照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参照科技部司局职能调整,与河南科技发展需求相结合。
    全省科技大会通过了《河南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做出了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的部署,科技厅作为省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部门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只有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使科学技术充分发挥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作用。科技部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不仅明确了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定位、相互关系,而且加强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同时为了理顺上下关系,争取国家支持,从我厅实际出发,对厅内处室职能在不搞简单的上下对口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2、突出战略意图,突出重点,突出自主创新,突出成果转化。
    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为突破口,突出战略意图,突出重点,突出自主创新,突出成果转化,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责分工,形成推动自主创新的合力。
    3、整合资源,分清职能,明确责权,强化监督评价。
    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综合处室与专业处室的职责及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责权关系;形成责权对应、相互协调、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分层负责、减少交叉、管理规范和科学合理的信用、绩效评价体系,确保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和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4、加强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实力。
    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南,实现中原崛起,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处室职能调整,加快建设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综合处室宏观管理职能,增强科技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促使其加强战略研究、宏观统筹、协调监督职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明确综合处室与专业处室的职责,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5、积极稳妥,综合平衡,保持稳定。
    处室职能调整,要做到认识统一,计划周密,方案具体,步骤要稳妥,纪律严明,既要有利于整合科技资源,又要虚实结合、责权均衡,但不搞平均主义,保持和维护我厅安定团结的局面。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逐步将部分处室的一些事务性、过程管理性的职能委托给有关事业单位。
三、职能调整的依据和基本意见  
    这次处室职能调整主要是依据豫政办[2000]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已批准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参照科技部司局职能调整情况来进行。在调整过程中,注意吸收了各处室提出的加强科技发展战略以及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有关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基地”工作的统筹,加强科技预测、数据共享、科技统计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对一些职能的文字进行了修订和精练。有关调整情况如下:
    (一)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文电起草、处理和秘书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
    3、负责重要会议方案的制订和组织;
    4、负责责任目标管理,负责工作计划和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5、负责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反馈和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及督办查办;
    6、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新闻发布,负责科技宣传中心工作;
    7、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
    8、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
    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10、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1、负责厅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管理;
    12、负责办事大厅的管理;
    13、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14、负责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具体工作;
    15、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16、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7、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厅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新建机构的审核报批;
    2、负责厅系统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厅系统职工工资的审核、审批,承办厅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核批手续。负责办理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手续,报批离退休费标准,审核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
    3、负责厅系统国家公务员、领导班子的考核,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以及厅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的审查备案;
    4、负责厅系统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管理。承办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5、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厅属单位处级干部及人事科长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
    6、负责厅系统国家公务员的招录、军转干部、退伍战士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干部、工人调动报批工作;
    7、负责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8、负责厅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和干审;
    9、负责厅系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计划的申报;
    10、负责厅业务主管的社团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
    11、负责厅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负责厅系统国家公务员、干部、机构编制、工资的年度统计;
    13、负责河南省两院院士办公室工作和我省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豫院士的联络与服务;
    14、负责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省辖市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
    15、承办厅党组、厅领导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1、研究拟订繁荣全省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
    2、研究制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河南省科技立法规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
    4、研究提出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科技法制宣传活动;
    5、研究提出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6、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7、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8、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统计和业务指导,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9、研究提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普工作,负责科普及传播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0、组织编纂河南科技史志和科技年鉴;
    11、研究全省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拟订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
    12、负责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的组织论证、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3、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4、负责有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5、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和管理;
    16、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1、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
    2、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3、组织开展科技计划运行机制研究,组织研究并提出省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
    4、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把关、协调,指导计划的设置、立项监督和计划编制、经费配置和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价、调整、绩效考核。向厅长办公会提交科技计划的重大决策事项;
    5、统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
    6、统筹区域与市县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市级科技进步统计评价工作;
    7、组织研究并提出科技评估的发展战略和方法,组织制定科技评估标准及规范,负责组织指导并推动全省科技评估工作;
    8、负责科技计划调整费的管理;
    9、负责全省科技兴贸工作;
    10、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审核并发布科技统计资料;
    11、组织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并负责组织实施;
    12、负责省属科研单位设立、分立、合并、更名、编制增减以及撤销等的审核工作;
    13、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1、负责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经费;
    2、负责编制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申领、拨付;
    3、负责科技经费的不可预见费的管理;
    4、研究制定科技经费管理监督办法,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等较大计划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决算审查,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向厅长办公会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5、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会制度的实施;
    6、负责厅属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省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8、组织省属科研单位财会人员培训;
    9、实验动物生产的管理;
    10、负责管理科技期刊;
    11、编制、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
    12、监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13、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处
    1、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的组织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3、负责提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开发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5、负责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规划;
    6、负责代省政府审批因公临时出国科技团组和科技人员;
    7、负责科技对外宣传;
    8、负责厅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及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来我省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来豫政府间科技团组的接待;
    9、负责全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培训班的审核、上报和协调管理;
    10、负责国际合作基地的建立、审批、管理;
    11、指导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统计及效果评价;
    12、审核、协调重要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活动;
    13、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员的国内外业务培训;
    14、负责厅系统派出科技团组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15、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4、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5、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6、负责指导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在豫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
    7、负责指导申报国家863计划项目及在豫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
    8、负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试点示范;
    9、协助科技部管理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10、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11、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工业科技进步和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12、承担省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1、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农村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4、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5、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6、负责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全国科技工作示范市;
     7、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8、指导农作物品种展览中心建设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筛选和利用;
     9、研究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负责省级科技示范乡(镇)建设,指导市科技示范乡(镇)的创建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全省科技扶贫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农村科技进步;
12、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
    1、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技术市场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统筹社会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社会层面的重大共性关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3、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科技奖励办公室和技术市场办公室工作;
    6、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和申报国家级奖励项目;
    7、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8、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和统计;
    9、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
    10、研究提出发展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咨询业发展;
    11、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技术市场统计;
    12、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全省社会发展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中国21世纪议程》在我省的实施;组织编制《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项目;推进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抓好《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
    4、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5、负责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6、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7、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8、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福利;
    3、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
    4、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证件。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统计,上报各类报表;
    5、定期走访厅机关离退休人员,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6、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宜的娱乐活动;
    7、办理离退休人员体检、治病、丧葬等事宜;
    8、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1、负责制订厅直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
    2、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厅党组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3、协助厅党组管理厅直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4、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厅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的决议、决定,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7、配合人事部门对厅直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厅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9、领导厅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承办省直工委和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1、监督、检查厅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厅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厅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厅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厅交办的内部审计工作;
    7、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厅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总工程师
    1、协助分管厅领导做好全省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方面的科技工作;
    2、参与国家、省级重大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3、参与厅属单位工业领域的年度科技项目筛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厅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推荐工作,参与省级工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5、参与厅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6、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总农艺师
    1、协助分管厅领导做好全省农村科技工作;
    2、参与国家、省级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调研、筛选、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3、参与厅属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年度科技项目筛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
    4、参与厅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推荐,以及省级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5、参与厅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6、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新型管理机制
    尽快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把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落实到管理机制的建设中。
    1、明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各科技计划管理主体的职责,实现责权一致。综合处室对计划的总体统筹、管理及整体推进负责,专业处室对分管计划领域的统筹、实施效果和目标完成负责。
    2、建立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
    构建新型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制度,制定统一的科技经费预算评审评估规则。加强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等开展审计抽查监督;围绕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有计划的开展预算审计监督。
    3、建立计划管理监督与制约机制
    明确科技计划管理中决策、执行、监督等三大主体的职责和任务,逐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科技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三者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课题制运行机制。制定科技计划运行管理流程与规范,建立问效问责制。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平台,积极推行计划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对科技计划立项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4、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建立职能的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干部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重点考核机关处室履行职责、加强宏观管理的效果,不断推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
    5、建立职责授权委托机制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长远发展,由党组发文,将有关职责授予事业单位,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细化职能。机关处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合同等形式将有关工作任务委托给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评价以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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