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6]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报送2006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经省人事厅审查并签名盖章的《河南省2006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市、主管部门统一出具)。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常称《评审表》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06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式35份(通常称《评审简表》,参加答辩人员45份)。
      5.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截止到2006年10月20日。
      11.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人须指定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定鉴定1篇,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人员指定鉴定2篇。参加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用A4纸复印1式5份。
      12.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并提供推荐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3.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二、有关要求
      1.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以市、厅(局)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恕不受理。
      2. 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发现虚假材料坚决拒收,并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报省人事厅给予通报批评。
      3.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工程系列设置专业。
      高级工程师设置专业10个:水利、纺织、轻工、建材、化工、医药管理、 地质、冶金 、电子、技术监督。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18个:城建、 环保、水利、林业、建材、矿山、地质、机械、电气、电子、技术监督、化工、轻工、纺织、交通、冶金、医药管理、计算机。
      4. 《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省职称网”(www.hnrs.gov.cn――“河南职称”)下载。在报送纸质《资格审查表》和《评审简表》材料的同时,须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5. 建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参加答辩人员的业务自传及指定签定论文复印件等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分装;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集中一起。
      6.要求报送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原件。
      三、时间安排  
      受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定于200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评审时间为10月下旬。
      各市报送材料的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9月20日开封市、三门峡市              9月21日新乡市、周口市、
      9月22日许昌市、漯河市、              9月25日洛阳市、鹤壁市
      9月26日南阳市                                  9月27日信阳市  
      9月28日 安阳市                                9月29日濮阳市、济源市
      9月30日 平顶山市                            10月8日 商丘市 焦作市  
      10月9日 驻马店市                            10月10日 郑州市
      其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休息和节假日报送材料提前联系。
      四、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材料地点:省科技干部学校6楼报告厅(政六街32号,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联系电话:0371―67269261。
      联系人:陈 昊  宋  晖
省科技厅人事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
二ΟΟ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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