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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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6〕1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政〔2006〕14号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各部门和全省人民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平顶山、焦作、南阳、新乡、濮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环保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驻京办、畜牧局、邮政局、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发银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农信联社、人保财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国人寿省分公司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周口、三门峡、鹤壁、漯河、商丘、驻马店、信阳市政府,省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地税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机关事管局、农开办、国税局、证监局、郑州海关、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河南移动通信公司、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永安财险郑州分公司、新华人寿郑州分公司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三、郑州、安阳、开封、济源市政府,省卫生厅、新闻出版局、统计局、供销社、气象局、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为完成责任目标单项奖单位。

  望上述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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