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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6〕13号 | 发布时间 | 2006年09月0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豫政〔2006〕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平原县(市、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豫政〔2000〕23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平原绿化的完善和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又有新乡县等26个县(市、区)达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新乡县等26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林业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努力搞好平原绿化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2005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件
2005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郑州市:二七区、金水区、惠济区、荥阳市、新密市
洛阳市:偃师市
平顶山市:新华区、叶县
安阳市:安阳县、滑县、汤阴县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
许昌市:襄城县、许昌县、长葛市、禹州市
南阳市:新野县
信阳市:固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