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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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5〕50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
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豫政〔2005〕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对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好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充分发挥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把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人们逐步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深刻认识流通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性。要着眼全省经济发展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把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消费作为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强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省辖市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营利能力和保障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工作;对已经改制,但改制不规范、不彻底,没有真正转换经营机制的流通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要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公平参与竞争。各省辖市国资、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商务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完成国有流通企业改制工作。

  三、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国有流通企业改制享受原省经贸委等12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中关于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在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转让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妥善安置职工。

  四、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我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省政府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国债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对重点流通企业给予支持;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我省和各地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

  五、进一步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安排省政府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六、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号)中的有关政策,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商品所需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加大商贸流通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理念,推动我省现代流通业快速发展。

  七、加快建立全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商品信息采集发布、交易联络、政策咨询等服务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省级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市、县财政要加大市、县级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的投入。

  八、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把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商业发展需要;对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等进行合理定位,促进商业网点建设均衡发展;在小城镇建设中,要重视商业网点的合理分布;在道路拓宽、旧城改造中拆除的商业网点,要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予以补偿。要加强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洗衣、维修、摄影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要建立和完善菜场设置和管理的标准体系,加强对现有菜场的规范管理,提升其品质。

  九、加强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从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组织形式、监管调控等方面对现有批发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选择一批流通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商品批发市场,加快其物流配送、信息和交易系统建设步伐,以扩大功能,提档升级;抓好郑州重点大型批发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快经营转型和服务功能延伸,促其成为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先导和动力。

  十、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各级政府要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所有制成份的投资主体认真落实《河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豫交征〔2005〕24号),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明确其合法身份和社会地位,保护其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支持“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引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落实检测制度,建立内部检测室或配备检测仪器。推行机械化屠宰,支持重点屠宰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屠宰企业、肉品经营企业购置设备建立肉品安全检测系统;支持申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线、绿色生产基地认证。

  十二、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使用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意见》(豫发〔2005〕9号)的要求,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和体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合作经济体系;切实抓好“万村千乡”工程,采取利息补助和资金支持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以标准化“农家店”和连锁配送中心为载体,构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网络体系。

  十三、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2号)的各项措施,建立肉、糖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要准确掌握本地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库存和销售情况,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及救急食品征购生产企业重要储备商品收储和投放机制,发挥储备平抑市场波动的功能。

  十四、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在流通行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以诚信打造品牌,用品牌赢得市场;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五、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新型消费方式。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努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倡导现代消费理念,提倡超前消费,加快发展消费信贷等新的消费方式;鼓励银行积极开发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消费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在现有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项目的基础上,发展个人综合消费、助学、旅游、高档生活用品等消费贷款业务。

  十六、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抓好各类专项整治,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要加强市场监管、监控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促进流通业快速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流通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评价体系,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建立有效机制,推动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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