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5〕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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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5〕52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5日

豫政〔2005〕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强化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和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省商务厅: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省人口和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

  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省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04〕109号)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同时报省政府目标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报送考核认定结果,要于2006年1月底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本单位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于2006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监察厅负责,并于2006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社会评议结果(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

  (1)对各商业银行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和社会评议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实施。

  (2)对各保险公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评议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河南保监局实施。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06年1月底前推荐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省政府将对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另行发文。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省辖市根据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市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5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工作1.目标体系。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06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件

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驻外办事机构(20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外侨办、安全生产监管局、事管局、人防办、农业开发办、驻京办、法制办、接待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11个)

  省煤炭局、信访局、盐业局、畜牧局、地质勘察局、有色地矿局、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科学院、农科院、物资集团

  五、中央驻豫单位(45个)

  省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储备局、航天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黄河河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黄金局、郑州海关、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交行郑州分行、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广发行郑州分行、中国人寿保险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省分公司、地震局、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省通信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证监局、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农信联社、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新华人寿郑州分公司、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郑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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