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张志磊等23名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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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张志磊等23名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5〕4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6日

豫政〔2005〕44号

  在全国第十届运动会上,我省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获得15.5枚金牌、7枚银牌、18.5枚铜牌、总分985.75分的优异成绩,金牌和总分均列全国第11位,金牌总数位列中西部各省(区、市)首位,我省代表团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为河南人民争得了荣誉。

  鉴于他们为我省体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对张志磊、王菲、冯永、王启明、高亚辉、黄涛、金龙、李积国、肖业谌、马亚军、陈中、王朔、修秀、张宇洁、李俊丽、夏瑞新等16名运动员和谷锦华、延烽、崔沉义、樊兵、刘海科、毛宏、康闽利等7名教练员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省体育事业再立新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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