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5〕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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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2005〕1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决定的意见

豫政〔2005〕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与《决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中原崛起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还不够重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问题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出成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省食品信誉得到恢复和提高。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食品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放心工程深入持久开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综合协调与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组织好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根据《决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为政府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推进食品进货质量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负责发布监测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全省食品地方标准,强化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贯彻实施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并对食品标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计量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水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加强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安全性评估基础上的审查及监督,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完善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监察、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供销、畜牧、林业、民族宗教、盐务等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落实食品质量承诺制、侵害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制,设立快速检测室,公示市场食品安全信息,与市场商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管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指导、服务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 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推进省辖市动物疫情防控中心和县(市)动物防疫站、疫情测报中心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尽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及其他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检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鼓励和扶持名优食品企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工业水平,提升我省食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支持和鼓励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原始落后的屠宰加工方式。

  (四)进一步抓好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要继续在食品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企业自律,力争2007年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继续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扩大监测点,扩展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下移,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食品销售网络,逐步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六)进一步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老年人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法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老年人食品行为,确保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防范和处理机制;二是建立案件举报、查处和奖励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和奖励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积极推行GMP、HACCP等质量认证制度,开展好认证试点工作;五是实行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标识,完善标签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根据国家食品标准发展规划,清理、修订、提高我省食品地方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整合和盘活我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政府部门抽检、企业自检、社会送检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地方政府应鼓励引导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建立自己的检测室,对本商场、超市主要食品的基本安全指标进行自检;建立健全适用于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需要的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验检测信息的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针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发展速测化、系列化、精确化和标准化的先进检测技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效率、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积极构建我省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基本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和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提供服务。及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选择奶制品、豆制品和蔬菜三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五)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素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信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积极开设食品安全选修课或讲座,组织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继续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对我省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目标如期实现;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及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注意总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研究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律,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七)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等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继续抓好郑州、漯河、商丘3个城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0〕84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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