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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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06〕38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6日

豫政〔2006〕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总任务,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逐步建立具有河南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型国民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1.主要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

  2.“三废”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煤炭、铝土矿等主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十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比重明显增加。到2010年,再生铝、再生铅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25%、30%;废钢铁、废铜、废铅、废纸和废塑料等5种重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比重提高到2%。

  4.污染物排放增长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控制在6万吨以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在2005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0.8%。

  5.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食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和再生金属、节能建筑、农村沼气等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6.到2010年力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工作

  (四)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1.在资源开发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加大煤炭、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加强资源开采过程中共伴生资源和尾矿、碎石的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井排放水及其他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2.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在水泥、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在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水资源梯级利用。在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3.在废物产生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废物的循环利用。在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在造纸、酿造、印染、制革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林业剩余物、农膜、禽畜粪便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能源结构。

  4.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引导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向规模化发展,尽快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以废旧机电产品、废旧轮胎、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处理费用的责任制度。

  5.在社会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推广绿色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政府机构要逐步实行绿色采购。

  (五)着力打造五大循环型产业链。

  1.围绕煤炭资源,打造“煤炭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依托大型煤炭集团,发展煤炭深加工,以煤气化多联产技术为核心,大力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加快煤电转化,建设全国重要的火电基地。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和硫石膏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进煤系伴生高岭土、铝土矿等综合利用,做好煤层气、矿井水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与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等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综合利用发电。煤炭骨干企业主要产品综合能耗、煤炭回采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围绕铝土矿资源,打造“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产业链。整合铝土矿资源和电解铝企业,提高氧化铝和电解铝行业集中度。发展铝的深度加工,延长铝材加工产业链,使产品结构由初级原料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为主转变,把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基地。鼓励采用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利用等技术,积极开展废渣综合利用。氧化铝、电解铝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围绕非金属矿产资源,打造“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优化开采盐矿、天然碱矿、珍珠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发展盐化工和碱化工等。保护开采水泥石灰岩和粘土资源,提高水泥行业集中度,促进水泥工业的结构升级。鼓励开发和生产粉煤灰高掺量水泥,支持日产5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余热发电机组。大型干法水泥企业的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围绕农产品资源,打造“种植、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与农业优势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建成全国重要的食品工业基地。推进农业剩余物的资源化,支持利用秸秆发电和生产燃料乙醇,发展有机肥和户用沼气,形成种植—秸秆—养殖—沼气—有机肥还田循环产业链。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的产品能耗、水耗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围绕再生有色金属资源,打造“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再生产品”产业链。规范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管理,引导和鼓励再生有色金属集聚区建设,促进企业优化组合、做大做强,拉长产品链条,提升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利用档次和水平。争取我省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相关指标跻身全国前列。

  (六)加快建设八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1.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到2010年,在废弃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创建100个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创建100个以上节能型示范企业;在高耗水行业,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100个以上节水型企业。2.资源节约示范项目。在高消耗、高排放、易污染等行业,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和工程。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轮胎、废旧机电等再制造中心,实现废旧物资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

  4.循环经济示范技术。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重点支持开发一批循环经济技术,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支撑。

  5.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形成产业集中、连接紧密、资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

  6.循环经济农村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农产品的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型农业和集约生态养殖业。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以沼气工程为重点,推动农村改厨、改圈、改厕,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活环境。

  7.循环经济城市示范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和可再生物回收、分捡、处理物流系统,建立中水回用、雨水集蓄系统和城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综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节能环保型绿色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高城市住宅用地容积率,推广多层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建立绿色消费模式。

  8.节约型机关。发挥政府公信力和表率作用,在政府机关率先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办公机具。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节约行政支出。

  三、加强宏观指导

  (七)强化规划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并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计划,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八)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项目,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集约化农业,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格局,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九)坚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新建矿区、产业集聚区等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进入园区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产业带和老工业基地要按照产业循环式组合的要求,合理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增强企业间物质、能量、信息交流,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四、完善政策机制

  (十)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要将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列入投资重点。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支持项目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性投资公司要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要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项目和产品实施较高的电价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中水等分类价格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率。抓紧制定促进可再生资源、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通过价格调控和收费手段,建立排污者交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十二)制定和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和收费政策。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五、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十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认真实施《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和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十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循环经济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和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省建设厅要抓紧完善建筑能耗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提出土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五)加大监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实绩纳入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配套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为。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节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交易制度,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次年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企业要将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定期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公布。

  六、加快技术进步

  (十七)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十八)发布循环经济技术导向目录。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导向目录,并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引导社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制定并定期发布我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凡列入采购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推进试点建设。按照建设八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全省选择一批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农村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十一)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传播先进典型和经验,鞭挞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知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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