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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5〕79号 | 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03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5〕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局拟定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省环保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省人民政府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科学严谨地考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参照国家环保总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5大类2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十五”计划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三)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四)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及脱氮设施建设,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和建成投运,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管理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内容。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二)自2005年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月20日向省环保局报送进度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省环保局报送季度工作小结,省人民政府每季度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措施
(一)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的省辖市,否决环境保护目标。
(二)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2次严重超标的省辖市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3次严重超标的省辖市否决水环境保护目标。
(三)对于违法新、改、扩建5个建设项目的省辖市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五)对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好的省辖市,省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对于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省辖市,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给予经济处罚。
附件:1﹒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2﹒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3﹒2005年各省辖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
4﹒2005年城市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附件1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分类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环境质量目标(38分) | 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20 |
2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 8 | |
3 |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 10 | |
工业污染防治(25分) | 4 | 工业企业达标情况 | 3 |
5 |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 3 | |
6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 2 | |
7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4 | |
8 | 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 10 | |
9 |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 1 | |
10 |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 2 | |
生态环境保护(14分) | 11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 | 2 |
12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 4 | |
13 |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 2 | |
14 | 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 3 | |
15 | 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 3 | |
辐射环境管理(5分) | 16 | 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 | 1 |
17 | 放射源安全管理 | 2 | |
18 |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 2 | |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8分) | 19 | 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情况 | 2 |
20 | 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 2 | |
21 |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 3 | |
22 |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 3 | |
23 | 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 3 | |
24 | 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情况 | 1 | |
25 | 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执行情况 | 3 | |
合计 | 100 |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
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当上游断面
水质超标时,采用剔除其影响后对下游断
面水质进行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计算公式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Σ
断面水质达标次数
全年断面总监测次数
断面个数
×100%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0分。完成目标达标率得满
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3分,直
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
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
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
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
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
2007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二)计分方法本项满分8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2% 时得8分,大于等于85%时得6分,大于
80%时得4分,小于等于80%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
定。
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0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
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目
标确定的优良天数得满分,每减少10天扣
2分,扣完为止。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
定。
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3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
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
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一)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河南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如果排污企业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则在考核该省辖市政府目标完成情况时,可以视为该企业原计划的治污项目已经完成。淮河流域工业项目以新修订项目为准。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三)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汇总情况为依据。
六、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八、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关闭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0分。按期全部完成得满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二)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省环保局进行备案。
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满分,到期少完成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
防治计划编制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完成全部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市政府的批复实施的文件为依据。
十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4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省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十四、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省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批准文件为依据。
十五、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十六、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
(一)指标定义
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发放指已发放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的单位数占全部用源单位总数的比率。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发放率95%得1分,95%以下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发证为依据。
十七、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指标定义不发生放射源事故。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满分,发生一般性放射源事故扣1分,发生重、特大放射源事故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十八、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一)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处置率100%得满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十九、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
网配套情况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不得分。
二十、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3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二、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三、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征收率(%)=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计分分值为2分。征收率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二十四、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情况本项满分1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十五、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执行情况
(一)指标定义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制,建材、设备实行统一采购。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行专款专用得1分,未实行的得0分;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制,建材、设备实行统一采购得1分,未实行的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验收为依据。附件3
2005年各省辖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
城市 | 监测断面 | COD | 氨氮 | ||
目标值(mg/l) | 断面达标率(%) | 目标值(mg/l) | 断面达标率(%) | ||
郑州 | 中牟陈桥 | 95 | 70 | 25 | 50 |
白沙水库 | 15 | 1﹒5 | 70 | ||
新郑黄甫寨 | 50 | 10 | 50 | ||
巩义七里铺 | 30 | 5 | 70 | ||
开封 | 睢县板桥闸 | 97 | 25 | 50 | |
扶沟摆渡口 | 70 | 60 | 23 | 60 | |
通许邸阁赫庄 | 30 | 70 | 3 | ||
洛阳 | 伊洛汇合处 | 30 | 5 | 70 | |
平顶山 | 舞阳马湾 | 30 | 5 | ||
叶舞公路桥 | 15 | 1﹒5 | |||
舞钢石庄桥 | 98 | 3 | |||
安阳 | 南乐元村集 | 120 | 20 | 60 | |
濮阳大韩桥 | 180 | 20 | |||
林州黄花营 | 15 | 1 | |||
鹤壁 | 汤河水库 | 30 | 3 | ||
汤阴五陵 | 130 | 20 | |||
新乡 | 滑县孔村桥 | 140 | 20 | 60 | |
卫辉皇甫 | 140 | 20 | |||
卫辉下马营 | 140 | 20 | |||
濮阳渠村桥 | 30 | 60 | 3 | ||
焦作 | 修武水文站 | 90 | 70 | 15 | |
获嘉东碑村 | 140 | 25 | 50 | ||
武陟渠首 | 110 | 15 | 60 | ||
温县汜水滩 | 140 | 15 | |||
濮阳 | 南乐水文站 | 50 | 70 | 20 | |
大名龙王庙 | 110 | 20 | |||
台前贾垓桥 | 180 | 20 | |||
许昌 | 临颍高村桥 | 90 | 20 | 50 | |
漯河 | 郾城漯邓桥 | 110 | 60 | 15 | |
舞阳栗园桥 | 98 | 20 | 60 | ||
西华址坊 | 40 | 70 | 5 | 70 | |
三门峡 | 渑池吴庄 | 20 | 3 | ||
南阳 | 新野梅湾 | 20 | 2 | ||
新野新甸铺 | 30 | 1﹒5 | |||
丹江口水库陶岔 | 15 | 90 | 0﹒5 | 90 |
城市 | 监测断面 | COD | 氨氮 | ||
目标值(mg/l) | 断面达标率(%) | 目标值(mg/l) | 断面达标率(%) | ||
商丘 | 柘城砖桥 | 65 | 70 | 23 | 70 |
永城黄口 | 60 | 2 | |||
永城马桥 | 65 | 15 | 50 | ||
包公庙 | 60 | 2 | 70 | ||
永城张桥 | 30 | 2 | |||
信阳 | 淮滨水文站 | 20 | 2 | ||
信阳琵琶山桥 | 30 | 2 | |||
周口 | 沈丘李坟 | 30 | 5 | ||
鹿邑东孙营闸 | 65 | 22 | |||
西华大王庄 | 65 | 22 | 60 | ||
鹿邑付桥 | 30 | 2 | 70 | ||
沈丘纸店 | 30 | 5 | |||
驻马店 | 新蔡班台 | 30 | 2 | ||
济源 | 济源南官庄 | 65 | 60 | 15 | 60 |
附件4
2005年城市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市名称 | 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 二级标准天数(天) | 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 达标率(%) |
郑州市 | 275 | 92 |
开封市 | 225 | 92 |
洛阳市 | 220 | 92 |
平顶山市 | ||
安阳市 | ||
鹤壁市 | 290 | 92 |
新乡市 | 275 | 92 |
焦作市 | 225 | 92 |
濮阳市 | 310 | 92 |
许昌市 | ||
漯河市 | ||
三门峡市 | 220 | 92 |
南阳市 | 290 | 92 |
商丘市 | 265 | 92 |
信阳市 | 290 | 92 |
周口市 | 310 | 92 |
驻马店市 | 330 | 92 |
济源市 | 220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