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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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80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5〕8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007年全省所有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2003年以来,省政府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是,通过上半年全省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检查发现,项目建设总体进展与省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部分县(市)污水处理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二是2004年以前开工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进度缓慢;三是一部分县(市)至今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大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未达到省定平均每吨0.8元标准。为此,省政府特对下列县(市)提出通报批评。

  污水处理项目至今未开工的有:杞县、通许、栾川、汝阳、洛宁、永城、内黄、获嘉、兰考、邓州、长垣、孟州、温县、灵宝、淮滨、濮阳、固始、宁陵、新县、扶沟、西华、新野、伊川、叶县、汤阴、原阳、台前、淅川、社旗、唐河、虞城、商水、遂平、上蔡等34个县(市)。

  污水处理项目进度缓慢的有:舞阳、登封、桐柏、内乡、武陟、鄢陵、商城、嵩县、淇县、新密、西平、林州、镇平、淮阳、沁阳、开封等16个县(市)。

  污水处理费至今未开征的有:宜阳、伊川、汝阳、杞县、汤阴、内黄、滑县、孟州、武陟、原阳、叶县、舞阳、台前、镇平、淅川、汝南、平舆、沈丘、郸城、鹿邑、淮阳、太康、扶沟、西华、商水、灵宝、陕县、义马、渑池、永城、虞城、宁陵等32个县(市)。

  污水处理费征收未达到省定平均每吨0.8元标准的有:中牟、新郑、兰考、延津、鄢陵、襄城、卢氏、睢县、安阳县、新乡县、濮阳县、许昌县、荥阳、开封县、沁阳、博爱、长垣、汝州、郏县、舞钢、临颍、淇县、禹州、方城、泌阳、确山、西峡、罗山、商城、息县、获嘉、新密、登封、巩义、偃师、孟津、新安、嵩县、通许、浚县、林州、新野、唐河、桐柏、社旗、内乡、上蔡、西平、遂平、正阳、新蔡、项城、光山、新县、潢川、固始、邓州、淮滨等58个县(市)。

  上述县(市)污水处理项目至今未开工或开工后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或未达到省定征收标准,主要是县(市)政府领导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靠要思想严重,建设进度督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年底,省政府对项目应建成而未建成的县(市)将视为年度责任目标未完成,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2003、2004年已安排资金但仍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和2005年已安排资金仍未启动的项目,要停止支付并收回资金;对于已安排资金但仍未开工或开工后进度缓慢的项目,审计部门要全面审计,未开工的要收回资金;对于资金已拨付仍未使用的县(市)视为行政不作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对于未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必须按照省定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并纳入各县(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各有关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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