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第二批)规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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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66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
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第二批)规划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66号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制定的《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第二批)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八日   

  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第二批)规划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省委、省政府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第一批545个村的工程建设任务6月底已全面完成,解决84.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现提出第二批工程规划方案如下:

  一、第二批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涉及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9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410个村,解决人口66.6万人(见附件1)。

  二、工程建设要求

  各有关市、县(市、区)在项目实施中,要组织力量深入项目村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本次工程建设与第一批工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现有水源工程的效益,少打深井,多延伸管网。人口较多的村通过打深水井解决,人口较少的村通过附近村管网延伸解决。供水尽量采用供水到户方式,方便群众用水。要在认真做好第二批工程建设的同时,完成第一批工程的扫尾工作。

  三、资金安排

  根据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省、市的投资比例分别是:郑州3∶7;新乡、安阳、濮阳、鹤壁6∶4;周口、开封、商丘、驻马店7∶3。按照第一批工程的建设标准,本次工程总投资120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7800万元,有关省辖市配套4260万元(见附件2)。有关省辖市应按规定比例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四、建设与管理

  有关市、县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制,实行市级干部包县(市、区)、县(市、区)乡干部包村包工程的制度,同时明确每处工程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信息快报机制。省政府各督导组继续负责对分包市、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明察暗访,进行建设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反馈进展信息。

  加强对工程运行机制的研究探讨。在总结第一批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方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护,改进收费方式,加大供水量,降低供水成本,确保良性运行,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标准、资金使用及竣工验收办法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划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8号)要求执行。

  本次工程建设任务于2005年11月底完成,12月中旬组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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