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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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63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
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日)

  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郑交会)是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全国性大型经贸活动,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0届。为进一步将郑交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从发挥区域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出发,2005年在举办第十一届郑交会的同时,举办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赋予郑交会鲜明的专业展会特色。为保证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郑交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本着“扩大开放、推动交流、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指导思想,在前10届郑交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会水平。通过郑交会向全国展示河南的良好形象,加快郑州现代化商贸城建设和全国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与宣传,动员企业参会参展,坚持为企业服务、为全国服务的办会宗旨,为企业提供展示形象的平台;积极探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品交流与信息交流的结合形式,不断丰富交易会的活动内涵,发挥展会引导潮流、领导消费、产销互动、共同促进的功能,努力把郑交会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品牌展会。

  二、主办、承办单位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河南省商务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届郑交会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十一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暨首届郑州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主 任:史济春(河南省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卢大伟(河南省政府秘书长)

  王文超(郑州市市长)

  副主 任:李清树(河南省商务厅厅长)

  孙新雷(郑州市副市长)

  秘书 长:孙新雷(郑州市副市长,兼)

  曲安民(河南省商务厅副厅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郑州市商务局,具体负责交易会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发展河南经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举办郑交会的重要意义,把郑交会作为开拓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良好机遇,切实做好所属企业参会参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招商招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办会水平。

  四、展会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会时间

  11月18日至20日

  (二)展会地点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会规模

  开设标准展位(3米×3米)1000个左右,其中设6个室内展厅,室外展区2万平方米。

  五、展览内容

  展览会分设6个专题展厅:

  (一)食品名饮区

  白酒、红酒、果酒、饮料、糖果、速冻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乳制品;

  (二)精品家居区

  家居用品、卫浴用品、建材装饰、灯具灯饰;

  (三)鞋帽服饰区

  鞋帽及皮革制品、洗涤化妆品、服装、服饰、布艺用品、床上用品;(四)自行车摩托车、机械、家电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大家电、小家电、五金制品;

  (五)农副产品区

  花卉、园艺、精品果蔬、粮油、各类农副土特产品;

  (六)珠宝、工艺品区

  珠宝首饰、眼镜、工艺品。

  六、展览活动方式

  展示、交易、新产品发布。

  七、招商、宣传

  (一)通过商务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全国各省(区、市)发函,邀请各省(区、市)组团参会;

  (二)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动员市内各企业参会,并邀请周边友好城市组团参会;

  (三)由组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组织对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重点行业招商;

  (四)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社会展览公司的专业展览项目与组委会自办展览项目进行结合,并委托展览公司、行业协会参与招商,同时将广告、网络等招商方式引入此次展会;

  (五)设立专业网站,开辟网上展览和网络招商新途径;

  (六)展会前期在郑州市区繁华地段和主出入口设置户外广告和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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