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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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27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组建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后,为尽快理顺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豫政文〔2004〕19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1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名称

  省联社市级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区市名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性质

  管理办公室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民事责任由省联社承担。

  三、机构设置

  省联社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设区的市设立管理办公室。对南阳市联社进行改造,逐步过渡为省联社市级机构。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必要的办公设施购置等开办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经费由省联社根据实际情况核拨。管理办公室不得向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摊派费用。

  四、机构基本职责

  根据省联社的授权,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工作;

  (二)对辖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

  (三)负责统计、汇总辖区有关业务报表和资料,并报送省联社;

  (四)省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管理办公室接受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五、机构人员编制

  管理办公室由省联社负责管理,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由省联社统一聘任。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辖区县级联社的数量、业务量等情况确定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5家以下的设区市,人员控制在6人以内,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6—10家的设区市,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辖区县级联社数量在11家以上和业务规模较大的设区市,人员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5人,领导职数为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六、机构人员配备

  (一)人员条件1.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热爱农村信用社事业,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4.普通工作人员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少于总编制的1燉3)。

  5.主任、副主任人选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现任正科级提任副主任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现任副处级任副主任或提任主任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现任正处级任主任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专职稽核人员不少于总编制的1燉3。

  (二)人员来源。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由省联社从当地党政机关、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三)人员聘用程序。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当地党委、政府推荐,省联社组织考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确定,报省银监局备案同意后正式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选,经省联社审查批准后聘用。

附件:省联社市级机构人员配备明细表

附件

省联社市级机构人员配备明细表

设区市所辖县级
联社数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郑州9151正2副
开封681正1副
洛阳13131正2副
平顶山1091正1副
安阳671正1副
鹤壁461正1副
新乡1091正1副
焦作1091正1副
濮阳671正1副
许昌671正1副
漯河671正1副
三门峡671正1副
南阳13131正2副
商丘991正1副
信阳11111正2副
周口1091正1副
驻马店1091正1副
合计14515517正2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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