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5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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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5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2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5年
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2005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5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

  (省商务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了引导和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与境外、省外客商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现制定我省2005年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如下:

  一、境外活动(2个)

  1.2005年4月上旬在香港举办“2005年豫港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规模约200人。

  2.2005年6月下旬在美国举办“美国(旧金山)河南经贸文化周”,组团规模约80人。

  二、境内活动(5个)

  1.组团参加2005年9月9日-11日由商务部在厦门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规模约1000人。

  2.为配合黄河经济协作区省区负责人第十八次会议(新疆为主办方),组团参加2005年9月1日至5日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组团规模为50个室内标准展位,参展企业80家左右。

  3.2005年6月在广州市举办“河南(广东)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4.2005年11月在杭州举办“河南(浙江)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

  5.组团参加2005年10月由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举办的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企业70家左右。

  三、组团方式:

  以上各项活动均以省政府名义组团,省商务厅具体承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每个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各项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的有关费用按已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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