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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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9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
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5〕9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报省政府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

  (一)现代物流业1.加快中原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郑州国际航空货邮中心、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出口加工区等重要物流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运输网络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引进新型业态,建设一批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会展、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商贸、农副产品专业市场。

  由省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改造提升运输、仓储、邮政等传统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物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由省商务厅、交通厅、邮政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文化产业

  1.加快整合文化资源,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等优势企业发展,努力培育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抓好省艺术中心、省图书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安阳文字博物馆和商都遗址公园等一批重大公益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的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郑州市政府、安阳市政府负责落实。3.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地方剧种和民间艺术,充分融合戏剧、歌舞、武术、杂技等艺术表演形式,打造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旅游产业

  1.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郑、汴、洛为中心的沿黄旅游黄金线路建设,继续推进嵩山、南太行山区、伏牛山区、桐柏—大别山区旅游连线连片开发。

  由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继续开发节庆会展、寻根朝敬、武术、生态农业、现代工业观光等旅游产品。

  由省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科技服务业

  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围绕为工业、农业生产服务,选择一批重大科研课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

  由省科技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信息服务业

  1.加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重点抓好电子政务工程、农村信息化工程、医疗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由省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发展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积极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相互融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办公、虚拟专用网等业务。

  由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

  3.围绕中原城市群建设,整合区域内网络资源,打造中原城市群信息网络交换平台。

  由省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房地产业

  1.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商品住宅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积极发展健康环保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放开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屋交易管理办法。

  由省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金融业

  1.加快金融业开放步伐,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农村信用社创新经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品种的多元化,实现由商品期货市场向兼有金融期货品种的综合性期货市场转变。

  由郑州商品交易所、省证监局负责落实。

  3.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促进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再融资。积极吸引境内外保险机构进驻我省,培育和发展各类保险经纪代理公司和公估机构。

  由省发展改革委、证监局、保监局负责落实。

  (八)中介服务业

  1.大力引进国际、沿海省份知名中介组织,吸纳国内外高素质中介人才,推动我省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

  由省人事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坚决破除行业及部门在准入条件、指定服务等方面的垄断,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关系。

  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九)社区服务业

  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休闲文化服务和体育健身服务。

  由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卫生厅、体育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农村服务业

  鼓励兴办各类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加快农业专业技术部门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

  由省农业厅、商务厅、劳动保障厅、供销社、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关于服务业改革开放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

  1.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发展。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局、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清理和修订不符合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外,一律不得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由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金融、铁路、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郑州铁路局、省邮政局负责落实。

  2.继续深化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业改革,对于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对于面向市场从事非基础科研、非基础教育、医疗保健、影视传媒、文娱演出、出版发行等营利性业务的企业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推进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产业化步伐。

  由省文化厅、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其所属的运输、物业、医疗、食堂、印刷等业务,逐步改造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研究咨询、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政务衍生服务,可以通过招标采购、委托代理等方式由社会提供。

  由省国资委和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加快对外开放

  1.对国家明确承诺已经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尤其是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物流、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着力引进国际著名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带动我省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由省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工程承包,设立采购、分销、研发、物流、旅游等服务机构,努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由省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关于扩大服务业投入

  (十四)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面向“三农”的综合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化等服务业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建设。各省辖市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

  1.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

  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由省发展改革委、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加快实施项目带动

  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七)优化消费环境制定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

  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由省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积极吸纳海外、省外高级人才到我省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省人事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由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构。

  由省政府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强各项工作落实

  根据《意见》要求,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由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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