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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6〕69号 | 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2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6〕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2月15日,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3项环境质量目标和10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进展,全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现将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2.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7.4个百分点。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的有洛阳、鹤壁、新乡、许昌、信阳、驻马店、济源市;达标率在85%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丘、周口、焦作、开封、南阳、安阳、濮阳、郑州市;达标率在6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三门峡、漯河、平顶山市。
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6.9%,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8.3个百分点,全部达到国务院下达的责任目标要求。
2.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85.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18个省辖市中,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上半年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期提高幅度达72.5%。
3.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
(二)各省辖市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全省6个重点流域、5个重污染群区和高速公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周围今年应关闭、取缔的重污染企业(生产线)337家(条)中,已关闭、取缔了296家(条),占应关闭、取缔任务的87.8%;1096家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中,792家企业已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或正在进行治理施工,占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的72.3%。
2.工业污染防治
今年全省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58家,正在审核和完成审核的49家,占应完成总数的84.5%。
3.工业结构调整
今年全省应关闭141家(条)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已关闭21家(条),占应关闭总数的14.9%。
4.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
今年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应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32座,已开工26座;应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5座,已建成试运行8座(其中出水达标正式运行1座);要求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30座,已正常运行的8座。
今年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应开工建设的垃圾处理场25座,已开工4座;应建成垃圾处理场28座,已建成4座。
5.生态环境保护
全省年内应完成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16个,上半年全部没有完成;应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规划编制43个,已完成6个,占应完成总数的14%;应创建生态文明村158个,已完成11个,占应完成总数的7%;应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462个,已完成182个,占应完成总数的39.4%。
6.辐射环境管理
全省已有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濮阳、新乡、南阳、焦作等8个省辖市成立了辐射环境监管机构。上半年,全省共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117枚。
7.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上半年,全省新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165个,其中122个已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省辖市环保责任目标进展情况不平衡,部分省辖市距完成目标任务差距还比较大。如郑州市应关闭水泥生产线26条,目前仅关闭3条;平顶山、焦作、信阳、南阳、济源、漯河市分别应关闭水泥生产线16条、9条、8条、7条、7条、6条,截至目前,均未关闭到位。
(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列入政府责任目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完成率均不足30%,而且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设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不能按标准足额征收,严重影响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
(三)关闭、取缔的污染严重企业没有完全按照“四项标准”的要求落实到位,企业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随时都有死灰复燃的可能。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普遍缓慢。特别是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完成率仅为7%,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率仅为14%,距完成目标差距较大。
三、对下半年工作的要求
(一)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环保工作要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半年各省辖市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将逐项严格验收。
(二)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确定应关闭的企业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彻底予以关闭和淘汰。
(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和支持,确保列入政府责任目标的今年应开工、建成和脱氮设施正常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按期完成任务。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