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7年3至4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评审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附件: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设施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动物等级 | 动物类别 |
1 | SYXK(豫)2007-0005 | 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 | 安阳市林州市兴林路西段公司院内 | 石海明 | 清洁级、SPF级 | 小鼠 |
普通级 | 兔 | |||||
2 | SYXK(豫)2007-0006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院内 | 安 康 | 清洁级、SPF级 | 小鼠、豚鼠 |
普通级 | 兔 | |||||
3 | SYXK(豫)2007-0007 | 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长店工业区公司院内 | 行登恒 | 清洁级、SPF级 | 小鼠 |
普通级 | 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