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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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7〕40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7〕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河安危,事关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河南省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

  2007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对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一、防洪形势

  气象部门最新预报显示,今年我国气象年景偏差。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高温干旱、暴雨大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很可能比常年偏多。除气候因素外,由于我省黄河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态复杂,加之洪水泥沙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防御措施还不够完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一)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有大面积无工程控制区,大洪水威胁依然存在。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还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其间入黄的伊洛河、沁河都曾发生过大洪水。据测算,目前花园口站百年一遇洪水仍为15700立方米每秒,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流量仅为十年一遇。加之黄河多年未有大洪水,发生大洪水的几率在逐年加大。黄河防汛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二级悬河”形势严峻,局部河段河道工程不配套,中常洪水出险几率加大。我省河道是黄河下游泥沙淤积的主要区域,河床一般高出背河地面4—6米,最高达11米。虽经近几年连续调水调沙,主槽得到冲刷,排洪能力有较大提高,但“二级悬河”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最为严重的兰考东坝头至濮阳河段,滩唇平均高出堤脚2.9米,最高达6米之多,滩地横比降与河道纵比降之比为5—21倍。部分河段河道整治工程还不配套,按规划还有数百道坝垛未修建,游荡性河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中常洪水极易出现横河、斜河、滚河等不利河势,河道工程出大险、恶险的可能性还很大,甚至出现顺堤行洪,危及堤防安全。

  (三)滩区、滞洪区迁安避洪设施不足,迁安难度大。我省黄河滩区居住着102万人,已建避洪设施仅能满足30余万群众的临时避洪,且大部分设施标准偏低。若遇大洪水,滩区群众大部分需外迁转移,难度非常大。北金堤滞洪区现有人口168万人,中原油田大部分在其中,若分洪运用,这些群众的外迁安置任务也十分艰巨。

  (四)沁河防洪标准低,遇超标准洪水时问题较多。目前,沁河堤防标准为4000立方米每秒,仅为20年一遇,且其上游无控制性工程,下游同黄河一样为地上悬河,一旦发生大洪水,直接危及豫北平原和京广、焦枝等铁路干线以及卫河下游广大地区安全。

  (五)防洪非工程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洪水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尚不能完全满足防汛工作的需要;二是防汛机动抢险队数量少、装备不足,还不能适应抗大洪、抢大险的需要;三是防汛信息采集手段不适应防汛形势发展的需要,决策指挥系统自动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部分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思想,群防队伍组织难度大,缺少抗大洪、抢大险经验等。

  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十分不利。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估计黄(沁)河防汛任务的艰巨性,必须把防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防汛任务

  今年我省黄河防汛任务:一是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二是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确保温孟滩防护堤安全;三是黄河河道工程在设计防洪标准内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四是在各级漫滩洪水情况下,确保黄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五是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超标准洪水时,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确保北金堤不决口和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六是沁河小董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丹河口以下左堤安全;七是沁北自然漫溢区在发生漫溢洪水情况下,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八是确保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水库防洪运用和库区群众生命安全,确保西霞院水库在建工程防洪安全。

  沿黄各省辖市要根据防洪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中原油田的防汛抗洪方案,在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中原石油勘探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组织实施。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水库和在建西霞院水库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由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制订,库区管理单位负责库区安全度汛预案的制订,工程所在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防汛职责

  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洪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发动,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和群众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进行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组建防汛督察组织,建立防汛督察制度,督促本地防汛抗洪工作开展。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有效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组织制定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进行汛前工程普查、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编制防洪预案,组织、筹备黄河防汛会议,开展黄河防汛抢险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防汛抗洪技术水平,搞好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及演练,积极协助本地政府搞好群防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做好汛期值班,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抗洪抢险方案;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提出各类工程险情的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调动防汛专业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等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情报和预报。

  (3)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4)通信部门。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做好与黄河专网的衔接,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动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负责滩区、蓄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工作,并制定和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援方案,确保大灾无大疫。

  (7)国资、商业、供销部门。负责社会防汛物资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抢险需要。

  (8)交通、铁路、民航部门。抗洪期间保障运输道路畅通,优先运输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10)新闻宣传单位。制定宣传报道和洪水预警方案。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洪水预警预报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发布报警工作。(11)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抢险“急、重、险、难”的抗洪抢险任务。

  (12)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共保防洪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防汛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黄(沁)河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行政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把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黄河防汛工作的全过程,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汛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依法行政,提高机构防汛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认清防洪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要认清防洪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早部署、早发动,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牢牢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级要着重抓好防汛骨干队伍建设,强化亦工亦农抢险队技术培训,使其不仅自身能查险、抢险,而且能指导群防队伍查险、抢险,发挥专业队伍作用。黄河防汛专业队伍特别是机动抢险队要进行全员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和抢险技术水平。要加强与驻豫部队的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汛情,完善“三位一体”(部队、地方和河务部门组成)的军民联防体系。

  今年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设备汛前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进行落实,并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积极储备防汛料物。

  (四)抓紧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各地要根据工程普查结果,限定时间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同时,落实涵闸安全检查及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对已列入今年基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建设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严格巡堤查险、报险责任制,根据不同水情及时组织查险、抢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订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黄(沁)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订具体防汛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五)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等方案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近年来防洪预案在执行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洪预案。要分析小浪底水库运用后小流量、长历时洪水河势变化趋势,尤其是要认真研究重大河势变化,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灾情,制定相应的防护及保障措施,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抢险组织、物资调运、通信保障及后勤保障措施,以及大型抢险设备和抢险新技术、新材料在抢险中的应用,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管制、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相应的保障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近年来,我省黄河滩区群众的防洪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制订迁安救护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的受灾群众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要对迁安工作负总责,并重点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无大疫。

  (七)加大督察力度,巩固清障成果。一是大力宣传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的重要性,增强沿河干部群众水患意识;二是加大督察、检查力度,防止和杜绝在主河槽内新种植片林和设置行洪障碍;三是按要求清除影响黄(沁)河防洪安全的行洪障碍。

  (八)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保黄河安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防汛职责,积极开展防汛准备工作。物资、铁路、交通、石油等部门,对用于黄(沁)河防汛抢险石料、铅丝、油料等物资,要优先组织并保证供应、运输;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搞好防汛宣传和舆论引导,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洪水报警;电力部门必须保障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用电;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保证交通道路畅通无阻。对破坏防汛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干扰防汛工作的行为,公、检、法机关要作为要案进行处理,从快侦破,依法严惩。

  五、防汛督察

  为落实黄(沁)河防汛抗洪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组织,实施分级督查、逐级负责的督察制度。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施专项或巡回督察,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一)督察组织省黄河防汛督察组各组长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督查内容

  (1)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防洪指令的执行情况;

  (2)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3)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各类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5)洪水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察职权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防汛督察组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督察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1)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2)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3)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

  (4)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附件:

  1.2007年郑州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2.2007年开封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3.2007年洛阳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4.2007年安阳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5.2007年新乡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6.2007年焦作市黄(沁)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7.2007年濮阳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8.2007年三门峡市黄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9.2007年济源市黄(沁)河防汛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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