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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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35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7〕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3年制定的《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豫政办〔2003〕48号)对规范各地消防工作目标考核认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精神,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量化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健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定期开展督察检查。2.省辖市、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3.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单位“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自我防控能力。4.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5.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15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6%-8%。2.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及时拨付消防业务经费,无挤占、挪用消防专项经费现象。3.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4.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正常开展,消防宣传效果明显。2.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3.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所有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10分)。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通报火灾案例。3.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4.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有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10分)。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2.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3.大力推行“保消合一”、“巡防结合”模式,继续推进消防区域联防建设。

  六、火灾隐患整改(20分)。

  1.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澄清火灾隐患底数,逐步减少火灾隐患数量,确保不增加新的火灾隐患。2.行政审批部门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源头管理,建立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3.完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挂牌督办等制度。4.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七、火灾事故(20分)。

保持防火形势基本稳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政府控制指标。

  八、完成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凡发生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亡人重大火灾事故的省辖市,本年度消防工作认定为不达标。

  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省辖市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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