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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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34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签约重大项目
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上,我省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我省共有146个重大项目签约,总投资2275亿元人民币。合同利用外资(含省外资金)1780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项目66个,总投资1198亿元人民币,合同利用省外资金1148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80个,总投资140.1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81亿美元。各省辖市还组织签约了一批项目。为了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签约的重大项目(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合同利用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环境,搞好服务,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项目跟踪机制,狠抓落实,责任到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等方式了解存在的问题,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各涉外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策,不得推诿扯皮,以落实政策推动签约项目顺利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尤其要“重合同、守信用”,对承诺的优惠条件说到做到,及时兑现。要在全省全面推行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代理责任制,积极主动地为外商搞好服务。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与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外资动向,搞好跟踪服务。对于必须经国家审批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责任人要与审批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快速办理所需手续。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需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对省政府组织签约的146个重大项目,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各省辖市政府组织签约的重大项目,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对合同利用外资(含省外资金)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项目,要明确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组成督导组,倒排工期,及时跟进。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要按照上述原则,结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已签约重大项目联系制度,明确专人组成若干小组,深入各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帮助企业解决审批、登记中的困难。加快对大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前期准备和报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报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各省辖市要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跟踪工作会议,督促合作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末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跟踪不力、情况不清、服务不到位、进展缓慢的省辖市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服务到位的省辖市通报表扬。省商务厅要继续实行“三制”(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三率”(合同金额落实率、实际资金到位率、签约项目推进率)考核,对工作不积极主动、完成目标情况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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