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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失效)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7〕41号 | 发布时间 | 2007年06月0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7〕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我省决定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年10月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首批3个试点省之一。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我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取得新突破、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措施,对改善我省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组织和要求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建设、环保、卫生、畜牧、林业、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顺利开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一、我省农村环境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产粮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和畜牧业大省。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化肥农药施用量居高不下,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和问题
1.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村庄建设缺乏规划,环境管理滞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在田边、路旁、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体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成为大部分农村的普遍现象。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呈现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
2.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日益加剧随着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目前,全省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6400万吨,其中15%未被有效利用。秸秆被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甚至诱发火灾。全省年畜禽粪便产生量已达到2亿吨以上,9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成为加剧河流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已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甚至威胁食品安全。我省化肥施用水平达每公顷650公斤以上,化肥当季利用率始终滞缓在30%的较低水平内,大量流失的氮磷向环境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药的施用量每年达9.8万吨左右,从我省近期监测的830个土壤样品看,“六六六”总检出率95.80%,整体超标10.63%,有机磷农药检出率15.68%。土壤遭到污染,不仅容易造成植物变异和农作物质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容易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引发疾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会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3.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低、饮用水处理设施简陋、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由于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淮河与海河流域部分河流沿岸及一些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目前我省农村仍有近250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4.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大量农田被城市垃圾占用和毁损,因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几年呈上升趋势。环保纠纷已成为继征地、拆迁之后又一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问题。同时,由于产业梯级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特别是大量乡镇工业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企业污染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和治理,企业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5.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对煤、铝、铁、金、钼、钒等矿藏的强力开采,是我省许多地方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但多数地方资源开发未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无序、不规范开发导致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被破坏等严重生态问题,由此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二)成因分析导致当前我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省是一个发展中的内陆省份,最初主要依靠农业的资金积累来发展工业、建设城市,农业和农民为我省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这种特定历史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层政府提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
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我省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长期以来,大多数县级环保部门靠征收排污费维持正常运转,多数无监测设备,也缺乏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车辆、通讯设备,因而形不成必要的监管能力;乡镇一级基本无环境监管人员,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
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我省至今没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等,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困难。
四是环保宣传教育在农村不够深入。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基层干部环境法制观念薄弱,重发展轻环保;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弱,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总之,我省农村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长期没得到应有的关注,对农村环境的监管长期缺位,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长期欠账。因此,我们必须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这不仅是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三)形势与机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农村地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这对我省农村环保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更高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将长期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优质农产品需求、如何面对国际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如何遏制自然资源耗竭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持环保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转变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更多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等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目的都是通过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让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农民。同时,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对改善我省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也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更大契机。国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将我省确定为首批试点省,这对我省农村环保工作是一个难得的重大契机。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家将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以支持。“十一五”期间,将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一系列示范工程,这对解决我省农村突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必将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倡导生态文明,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首先确定2006年至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再根据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详细规划“十一五”时期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4.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要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6.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研究。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全省大部分村庄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的标准;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逐步把我省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近期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区域与流域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土壤质量状况基本弄清,土壤治理与修复取得试点成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村容村貌。通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结合“一池三改”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人畜粪便,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的现象;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河道、沟渠与坑塘,实现水清、岸绿、通畅;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并按照是否可降解集中分类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可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基础上,各县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清查、登记辖区内各村庄居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然后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并采取治理措施。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使用上给予扶持。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4.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快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堆肥、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经净化处理可用于农田、绿地的灌溉,或经好氧或厌氧稳定处理,再投加适量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制成液体肥料,作追肥施用;固体粪便污物经生物转化,制成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同时,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省范围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省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我省的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6.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前几年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村经济社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的道路。
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率先进行生态县(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开展林业生态县(市)创建活动;以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选取1000个行政村(详见表1),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表1: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郑州市 | 20 | 30 | 35 | 35 | 120 |
开封市 | 5 | 6 | 9 | 10 | 30 |
洛阳市 | 15 | 15 | 25 | 25 | 80 |
平顶山市 | 15 | 15 | 15 | 15 | 60 |
安阳市 | 15 | 15 | 15 | 15 | 60 |
鹤壁市 | 8 | 7 | 12 | 13 | 40 |
新乡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焦作市 | 30 | 30 | 20 | 20 | 100 |
濮阳市 | 10 | 10 | 10 | 10 | 40 |
许昌市 | 10 | 10 | 10 | 10 | 40 |
漯河市 | 5 | 7 | 8 | 10 | 30 |
三门峡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南阳市 | 10 | 15 | 15 | 20 | 60 |
地 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商丘市 | 5 | 10 | 10 | 5 | 30 |
信阳市 | 5 | 7 | 8 | 10 | 30 |
周口市 | 8 | 8 | 8 | 6 | 30 |
驻马店市 | 6 | 7 | 8 | 9 | 30 |
济源市 | 10 | 20 | 30 | 40 | 100 |
合计(个) | 197 | 242 | 268 | 293 | 1000 |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50处(详见表2)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表2: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合 计 |
郑州市 | 1 | 1 | 2 |
开封市 | 1 | 2 | 3 |
洛阳市 | 1 | 1 | 2 |
平顶山市 | 1 | 1 | 2 |
地 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合 计 |
安阳市 | 1 | 1 | 2 |
鹤壁市 | 1 | 2 | 3 |
新乡市 | 2 | 2 | 4 |
焦作市 | 1 | 2 | 3 |
濮阳市 | 1 | 2 | 3 |
许昌市 | 1 | 2 | 3 |
漯河市 | 1 | 2 | 3 |
三门峡市 | 1 | 1 | 2 |
南阳市 | 1 | 2 | 3 |
商丘市 | 1 | 2 | 3 |
信阳市 | 1 | 2 | 3 |
周口市 | 2 | 2 | 4 |
驻马店市 | 1 | 2 | 3 |
济源市 | 1 | 1 | 2 |
合计(个) | 20 | 30 | 50 |
建设50个(详见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郑州、洛阳、安阳市 | 各2个 | 各2个 |
焦作、南阳、济源、许昌、 三门峡、平顶山、新乡、鹤壁市 | 各1个 | 各2个 |
其余各省辖市 | 各1个 | 各1个 |
合计(个) | 21 | 29 |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户用沼气池400万户,并在省会郑州市和其他省辖市郊区以及养殖业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00个。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建设50个(详见表4)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表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07-2008年 | 2009-2010年 |
鹤壁、漯河、南阳、商丘、开封市 | 各2个 | 各2个 |
郑州、济源、周口、安阳市 | 各1个 | 各2个 |
其余各省辖市 | 各1个 | 各1个 |
合计(个) | 23 | 27 |
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2个地方(三门峡、濮阳2市各选1处),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在全省130个县(市、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省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100个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南阳、信阳、濮阳、三门峡4市各选择2个地方,其余省辖市各选择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
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省建设6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40个县(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20个县(市)开展生态县(市)建设,160个乡镇(详见表5)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其中25个左右成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1000个生态文明村。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2000个、示范乡镇300个、示范县(市)30个。由林业部门组织,推动全省1燉3的县(市)建成林业生态县(市)。
表5: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乡镇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郑州市 | 110 | 1 | 2 | 5 | 7 | 15 |
开封市 | 93 | 1 | 1 | 2 | 2 | 6 |
洛阳市 | 159 | 1 | 2 | 5 | 7 | 15 |
平顶山市 | 98 | 1 | 1 | 2 | 2 | 6 |
安阳市 | 92 | 1 | 2 | 3 | 4 | 10 |
鹤壁市 | 25 | 1 | 1 | 2 | 2 | 6 |
新乡市 | 153 | 1 | 2 | 3 | 4 | 10 |
焦作市 | 85 | 3 | 3 | 2 | 2 | 10 |
濮阳市 | 78 | 2 | 2 | 1 | 1 | 6 |
许昌市 | 82 | 1 | 1 | 2 | 2 | 6 |
地 区 | 乡镇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漯河市 | 51 | 0 | 2 | 2 | 2 | 6 |
三门峡市 | 76 | 1 | 1 | 2 | 2 | 6 |
南阳市 | 227 | 1 | 2 | 5 | 7 | 15 |
商丘市 | 191 | 1 | 2 | 2 | 1 | 6 |
信阳市 | 206 | 1 | 2 | 3 | 4 | 10 |
周口市 | 181 | 1 | 2 | 4 | 3 | 10 |
驻马店市 | 190 | 1 | 2 | 3 | 4 | 10 |
济源市 | 12 | 1 | 1 | 2 | 3 | 7 |
合计(个) | 2109 | 20 | 31 | 50 | 59 | 160 |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省109个县(市)(详见表6)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对全省综合经济实力排名40位以后的县(市)进行资金扶持。要求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表6:环境监测、监管和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郑州市 | 1 | 1 | 2 | 2 | 6 |
开封市 | 1 | 1 | 1 | 2 | 5 |
地 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合 计 |
洛阳市 | 2 | 2 | 2 | 3 | 9 |
平顶山市 | 1 | 1 | 2 | 2 | 6 |
安阳市 | 1 | 1 | 1 | 2 | 5 |
鹤壁市 | 1 | 1 | 2 | ||
新乡市 | 2 | 2 | 2 | 2 | 8 |
焦作市 | 1 | 1 | 2 | 2 | 6 |
濮阳市 | 1 | 1 | 1 | 2 | 5 |
许昌市 | 1 | 1 | 1 | 2 | 5 |
漯河市 | 1 | 1 | 2 | ||
三门峡市 | 1 | 1 | 1 | 2 | 5 |
南阳市 | 2 | 3 | 3 | 3 | 11 |
商丘市 | 1 | 2 | 2 | 2 | 7 |
信阳市 | 2 | 2 | 2 | 2 | 8 |
周口市 | 2 | 2 | 2 | 3 | 9 |
驻马店市 | 2 | 2 | 2 | 3 | 9 |
济源市 | 1 | 1 | |||
合计 | 22 | 25 | 28 | 34 | 109 |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具体体现。鉴于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畜牧局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计划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省财政厅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省建设厅负责村镇规划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省卫生厅负责村镇改厕工程;省交通厅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省林业厅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省科技厅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省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并提请省人大出台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运用生态学理论及生态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探索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生态化。
(三)资金保障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八大重点示范工程共需投资约9.76亿元。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落实好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保证用于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出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同时鼓励社会各方自愿参与,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乡镇政府要善于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本部门资金,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根据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八大重点示范工程共需投资约9.76亿元。省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
市、县级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宣传教育。
(四)技术支持
为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和推广。通过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优秀科技人才,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及时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在广大农村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并将结果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检查、视察,主动接受监督。要特别注重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