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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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61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7〕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目标

  截至2006年年底,我省已有4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46只,募集资金总额358亿元。其中,A股上市公司33家,募集资金总额303.9亿元;境外上市公司13家,募集资金总额54.1亿元。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还有较大差距。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成为我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关键。

  当前,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正在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上市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节奏明显加快,股票市场交易趋于活跃。要抓住当前机遇,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服务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强的企业,通过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和上市辅导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训300家左右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力争2010年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

  二、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全方位扩大上市后备资源。搞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文化、商业、物流、旅游等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参与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努力扩大上市后备资源。

  (二)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也要建立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

  (三)加强分类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公布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纳入各市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每年有一批企业上市融资。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要加大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对上市后备企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及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四)抓好企业上市关键环节。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好企业改制,对已经改制但不符合上市要求的要进一步规范。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要求,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并按要求及时申报,提高过会率。

  (五)引导企业正确选择上市渠道。要加强企业上市前、上市中和上市后的指导与协调,搞好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鼓励H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支持优质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及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对从事企业改制和上市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

  (七)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上市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高运行质量。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及时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国资、财税、国土资源、物价、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的项目环评、产权确认、土地征用、行政收费等问题,并在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上及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向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方也要设立上市后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本地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九)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激励机制。省定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部门人员适当奖励。

  三、建立相互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企业上市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实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系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推进企业上市问题。对每年省定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和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跟踪服务。

  (三)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企业在境内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训、落实政策和上市推荐等环节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配合;辅导备案、评估验收、上报材料、反馈整改、发行上市等环节以河南证监局为主,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配合。企业在境外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训及辅导、落实政策等环节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和河南证监局配合;国内审批环节以河南证监局为主,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外汇管理局配合。省商务厅、外汇管理局要做好境外上市的信息归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境外上市企业的支持和监管力度。

  (四)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企业上市交流平台,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积极引进和组建实力强、信誉好的保荐机构。

  加快中原证券公司改革发展,支持中原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保荐业务,拓展业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发挥其在推动我省企业上市中的重要作用。(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抓好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各地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电子化信息交换制度,及时通报反馈有关情况和信息,共同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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