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7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强调的200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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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79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
省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强调的200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7〕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李成玉省长在省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强调的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下发。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省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并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30日、12月30日两次向省政府报告(按工作分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

  一、关于优化投资结构问题

  1.以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为重点,抓紧谋划一批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开工建设河口村水库。要基本完成全省38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落实。

  3.要以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河南段工程和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为中心,加快建设河道蓄、引、提水工程。

  省南水北调办公室、水利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4.围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着力调整能源结构。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5.继续推进火电基地建设,以豫北、豫南和沿陇海线3大火电集群为中心,加快建设一批60万千瓦、100万千瓦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6.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年产120万吨以上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

  省发展改革委、煤炭局负责落实。

  7.坚持“上大压小”,大幅度提高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火电装机的比重;要积极发展省辖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高效电力比重;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建设,争取纳入国家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积极推进电网建设,争取实现500千伏电网覆盖到所有省辖市,建成沿京广线两个南北方向骨干通道和多回“西电东送”横向通道,总体上形成南北梯形、局部环网的网架。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进一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加快中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高速公路要进一步促进公路网络整体效益和功能的发挥,加快省级出口路建设,启动京珠、连霍国道主干线部分路段的加宽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负责落实。

  10.发展完善干线公路,推进运输场站和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负责落实。

  11.要加快郑州国际航空港区建设,抓好郑州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郑汴、郑新城际轻轨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加快郑州公铁两用大桥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新郑机场管理公司、郑州铁路局和郑州、开封市政府负责落实。

  12.要积极配合国家建成郑西、石武、郑徐高速铁路客运专线。

  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和沿线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13.要在继续加强道路、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管网、省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环保局、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4.要处理好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关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吸引开发商投资“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彻底改变旧城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省建设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关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问题

  15.加快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资源型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6.食品工业要适应食品安全和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以品牌建设和提高技术含量为重点,继续提升面制品、肉制品等优势精加工产品的规模和水平,积极培育果蔬加工和功能食品两大增长点,加强优质原料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工业竞争力。

  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农业厅、粮食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17.有色金属工业要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基地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高水平铝合金和高精度铝加工产品,以精深加工带动结构升级和产业规模扩大。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18.要支持骨干企业发挥原料生产优势,积极发展钼、铜、铅、锌、钛等有色金属深加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9.化学工业要朝大型化、基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着力推进永城、郑州、义马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加快洛阳石化1000万吨炼油及深加工项目实施,争取中石油在我省再建千万吨炼化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煤炭局、国资委、商务厅和郑州、商丘、洛阳、三门峡市政府负责落实。

  20.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要以扩大整车生产规模为重点,带动行业快速发展。要加快海马郑州30万辆轿车项目建设,推动宇通、日产扩大客车、乘用车生产能力,吸引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逐步把汽车工业培育成郑州新的支柱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1.抓住国内市场对高端产品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机,着力提高冷藏、工程等专用车层次,推进一拖重卡通过战略重组加快发展,形成汽车产业竞争新优势。

  省发展改革委和洛阳、新乡市政府负责落实。

  22.装备制造业要着力提高重大装备集成能力、本地配套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扩大中高端市场份额,力争在煤炭综采、大马力拖拉机、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机械、煤化工成套装备、纺织机械和节能环保装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3.纺织工业要发挥棉纺规模优势,提高优质纱比重,大力发展织布产业,加快服装品牌建设,完善纺织产业链条,建设新型纺织工业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4.水泥工业要优化生产布局,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形成质量效益位居全国前列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5.造纸工业要优化原料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巩固提高木浆造纸,重点发展中高档产品,着力培育超百万吨造纸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6.大力培育新兴先导产业,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产品研发,强化优势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着力推动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育种为重点的现代生物产业,以光电、硅产业、新型电子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以超硬材料、复合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等加快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厅、农科院、科学院负责落实。

  27.重点开发高纯多晶硅制备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光学引擎芯片、数字高清MD大屏幕电视等生产制造关键技术。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负责落实。28.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中心达到500家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29.要以现有的开发区、产业带、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大联合重组、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集聚化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30.突出抓好郑汴产业带发展,围绕郑开大道展开产业布局,逐步发展成为中原城市群先导区、郑汴一体化产业聚集区和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同时,加快新郑漯、新焦济、洛平漯等产业带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开封、漯河、焦作、济源、洛阳、新乡、平顶山市政府负责落实。

  31.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园区,注重连片集中建设,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节约使用、污染集中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商务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

  省发展改革委、银监局、保监局、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负责落实。

  33.重点抓好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郑州航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海关、郑州新郑机场管理公司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34.抓好一批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5.围绕提升郑汴洛“三点一线”旅游线路,着力打造少林寺、龙门石窟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精品;要加快伏牛山生态旅游整体开发,加快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黄河标准化堤防两岸、郑开大道两侧的景观带建设,发挥城市和标志性工程的旅游功能,勾画新的旅游景观。

  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南水北调办公室、河南黄河河务局和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新乡、安阳、南阳等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问题

  36.继续推进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建成商丘基地,开工建设信阳、濮阳基地;继续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产粮大县发展,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科院、畜牧局、农开办和商丘、信阳、濮阳等市政府负责落实。37.继续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落实。

  38.在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乡公路建设和改造,使90%的县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村道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实现路站运一体化。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9.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在适宜地区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分步实施“一池三改”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省水利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0.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农村通讯、网络宽带等信息化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1.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对农村初中校舍分批进行改造。要认真做好“两基”工作,确保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2.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再支持一批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改造,逐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服务质量。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3.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

  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批示范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

  省文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5.坚持开发式扶贫,继续整村推进,每年解决1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负责落实。

  四、关于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问题

  46.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47.实行属地管理、目标管理,着力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49.要严格节能项目审批,防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环保局负责落实。

  50.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要把整治“空心村”作为重点,坚决关闭实心黏土砖瓦窑厂,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标准厂房推广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优化煤炭、铝矾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钼、金等优势矿产的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局、有色地矿局负责落实。

  54.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污染治理,加快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尽快编制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和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厅、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5.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省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6.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省农业厅、环保局、畜牧局、农科院负责落实。

  57.加快防护林、绿色通道、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开发,努力建设一个山青水秀、大地披绿的锦绣河南。

  省林业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关于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问题

  58.利用尚好的天气及时加固堤防等水毁工程,尽快整修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重视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做好迎战可能出现的新的洪峰准备。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交通厅、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9.切实把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转移群众的生活救助放在第一位,安排好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灾区学生不因灾辍学。保证困难群众生火、吃饭等基本生活需要;村庄仍有积水的地方,要集中安置群众,架设大锅统一做饭、烧水,搞好卫生防疫;要进村入户,尽快做好倒房情况核查,尽快拿出重建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及早安排倒房重建,确保群众入冬前住进新房。

  省民政厅、卫生厅、教育厅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0.要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节约使用、加强监督,重点下拨重灾区、救济重灾户,确保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61.要立足抗灾夺丰收,加强对灾区农业生产的指导和扶持,利用雨后晴好天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排除内涝积水,抢种补种晚秋作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要调查摸清行滞洪区的受灾面积与品种,为实施补偿做好准备。

  省农业厅、水利厅、民政厅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在扎实做好淮河流域抗洪救灾工作的同时,密切监测黄河流域天气变化,进一步细化防汛措施,落实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料,做好迎战黄河洪水的准备。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局、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和沿黄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3.针对近期副食品和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情况,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搞好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重视研究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市场供应和保障问题。要加强蓝耳病等疫情防控,落实补贴、补助等扶持政策,抓好生猪、牛羊、禽蛋、水产品生产供应。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汛情灾情过多影响蔬菜、肉蛋市场价格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4.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负责落实。

  65.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66.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落实夏粮收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和质量标准,积极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民的利益。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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