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7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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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78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设立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调查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6〕41号)规定,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统字〔2006〕4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要整合调查资源,积极构建协调高效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依法行使调查工作职能,配合完成有关调查项目,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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