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7〕60号 |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0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豫政〔2007〕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浚县等14个县(市、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豫政〔2000〕23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平原绿化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达到了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授予浚县等14个县(市、区)“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省各平原县(市、区)继续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巩固和提高平原绿化整体水平,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建设锦绣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开封市:开封县、杞县
平顶山市:郏县、宝丰县
鹤壁市:浚县
新乡市:凤泉区、卫辉市
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邓州市、镇平县、社旗县、唐河县
信阳市:潢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