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8〕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8〕12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08〕12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孙永福,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现任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永福同志自2005年6月调任安阳市公安局局长以来,紧紧围绕安阳市委、市政府政府确定的工作大局,团结和带领全市公安民警,励精图治,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严打违法犯罪、严格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等危难险急任务和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安阳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给孙永福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