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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于建华夏夕岚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8〕22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14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于建华夏夕岚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08〕22号 (二○○八年三月一日)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于建华、政委夏夕岚到河南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消防官兵,始终把稳定火灾形势、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作为首要目标,强力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先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公众聚集场所、党的十七大保卫等一系列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不断加大日常消防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四项数字逐年大幅下降,火灾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全省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以及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45.3%、64.8%、68.5%和10.1%,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同时,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对部队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持了部队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不断提升,三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33204次,抢救遇险群众5199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29.6亿元,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于建华、夏夕岚同志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