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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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36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8〕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投入的机遇,大力争取国家资金,部分市、县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一批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监所关押条件得到改善,全省公安监管场所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08年初,我省共争取中央资金建设项目143个,其中监管场所建设项目117个,特殊病监区建设项目26个,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总投资1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15亿元;共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安监管场所68个。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推动。1998年至2007年,安阳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048万元,对全市11个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了新建或改建。平顶山市共投入资金57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37万,市、县投资4738万元,先后对全市12个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了新建或改建,该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面貌得到改观。许昌市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题调研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公安监管场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2年以来,焦作市先后投资7750余万元,新建、改建公安监管场所10个。目前,拟投资4500万元新建的焦作市看守所已经完成立项、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商丘、洛阳市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公安监管场所了解情况,狠抓相关措施落实,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公安监管场所,先由政府垫资建设,保证了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急需新建、改建。我省293个公安监管场所中,还有172个建成年代久远、监室破旧简陋、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如宜阳县拘留所建于清朝末年,目前仍在使用。鹿邑县拘留所等4个公安监管场所长期租房办公。二是个别地方对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配套资金不落实,致使工程进展缓慢。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列入新建计划且国债资金已经到位多年,目前尚未完成征地、规划任务,工程迟迟不能开工。驻马店市汝南县看守所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开工建设近三年,工程至今没有完成,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三是我省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病监区建设总体进展缓慢。中央预算内资金已于2005年、2007年下拨,但目前仅有驻马店市看守所、上蔡县看守所对艾滋病监区进行了初步规划,其他市、县因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特殊病监区建设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要求

  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下一步,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推动我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迈上新台阶,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公安监管场所陈旧落后的面貌。二是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三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于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力、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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