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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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64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
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等部门制定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国防科工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

(二○○八年七月一日)

  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组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总结参加前九届高交会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精心筹备,通过组团、布展、参会项目等多方面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最新成果,树立河南高新技术产业的形象,推动河南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第十届高交会河南代表团,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团长,省商务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科学院、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国防科工委、省委外宣办、省农科院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二)各省辖市、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分团。

  三、布展工作

  为充分展示和宣传我省高新技术成果,突出总体效果,突出特色,全省统一设计、统一布展。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2.有项目招商需求;3.有信息交流需求。(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3.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广阔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五、活动安排

  在本届高交会上,我省代表团组织和参加的主要活动有:10月11日(晚):高交会开幕式。10月12日至15日(具体时间待定):拟组织召开长三角经济较发达省份经贸交流会。10月12日至15日:高新技术论坛。10月13日至16日:项目配对活动。10月17日:高交会闭幕式。

  我省代表团将以介绍省情、发布项目、印发宣传资料及邀请当地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团长和企业代表等形式举办相关洽谈活动,努力扩大我省高新技术成果的影响。同时,印发河南高新技术企业及成果方面的宣传资料。

  六、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前,参展单位报送参展项目。(二)8月25日前,招标确定布展企业和布展设计方案。(三)8月30日确定参展项目,报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四)9月底布展企业赴深圳布展。(五)10月8日至10日,参展企业代表赴深圳。(六)10月12日至17日,高交会会期。(七)10月底对我省高交会参展情况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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