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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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
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厅工作;听取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组成。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二)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对于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省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厅建设学习型机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五)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其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处承办,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处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省政府办公厅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查,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报省长确定;提交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省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省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省政府会议议题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议题情况和省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确定;副省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省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省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副省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省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省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省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省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省长审签后以省政府名义提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

  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在拟文稿纸上标明“非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提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并注明定密依据。

  三、印制秘密公文、资料应在省政府文印中心或机关文印室按规定份数印制,原稿、清样应严格管理,废页、底版应及时销毁。

  四、收发和运转秘密公文、资料,应登记、编号,交接时应履行签字手续。向外地、外机关传递秘密公文、资料,要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由机要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严禁通过普通邮局寄送秘密公文、资料。

  五、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绝密级公文、资料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六、秘密公文、资料未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不准私自翻印、复制、抄录和摘记。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在机密级以下秘密公文、资料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可将领导批示或连同原文一并复印转相关单位。复印件要加盖复印专用章,同原件一样管理。

  七、绝密公文未经发文单位、密码电报未经发电单位和党政机要部门批准,不得翻印、复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自行摘录,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领导在绝密公文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秘书处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室阅件。必要时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

  八、秘密公文、资料应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文件柜内,指定专人保管,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公文、资料,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还。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九、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秘密公文、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省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公文、资料。

  十、办公厅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岗时,应将秘密公文、资料交接清楚,退回秘书处或本处。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公文、资料;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准使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通信设备传输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秘密内容;不准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洽谈贸易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国外人员会谈、交往中不准涉及秘密事项。

  十二、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管理,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备相应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根据工作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责任人。

  十三、加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管理。购买传真机、复印机和打印机要经省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不得用普通电话交谈秘密事项,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资料,涉密复印机、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

  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五、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会议涉密公文、资料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应收回的秘密公文、资料会后要全部收回。

  十六、明确职责,实行保密责任制。办公厅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在人员变动时,办公厅保密委要及时与相关处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处室负责人对涉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十七、加强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厅保密委要根据省委保密委的要求制订保密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使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厅保密委要接受省委保密委的工作指导,厅保密委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办公厅日常保密工作。

  十八、各处室、各单位要经常进行保密自查,厅保密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4.副省长批示件;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厅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4.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和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省政府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7.有关处室接到承办单位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呈送分管副省长或省长阅示。需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处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省长、省长审签后上报。(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和省委领导的批示件。秘书处收到批示件当天要及时呈报秘书长、省长阅示,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秘书处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副省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处室办理,并由业务处将领导批示及办理结果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2.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含群众致省长的重要信访件的批示件)

  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秘书处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副省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处室办理,并由业务处将领导批示及办理结果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

  对群众致省长的一般信访件,由省长秘书交秘书处转省信访局。省信访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访件分类、汇总整理报省长阅示,并按照省长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副省长的批示件,由副省长秘书交秘书处登记后转对口业务处室办理。3.省长、副省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室、对口业务处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有关处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省政府领导批示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查办结果。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省政府。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有关处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省领导。各督办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各督办处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省政府领导。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对省内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秘函”形式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1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可由督办处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省政府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分进展情况报告和查办结果报告两种),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国务院(一般不直接报送国务院领导本人),并附国务院领导批示复印件。对国务院办公厅以“国秘复印件”形式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省长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室存档备查,不再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对国家信访局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属于国家信访局转来的,以省政府公文上报;属于国家信访局下属司局转来的,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上报。对其他党和国家领导的批示件和国家部委交办的查办件,可按来文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督查室负责汇总,每月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省长批示给副省长、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处要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汇总。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省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省长。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对口处将上季度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送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2.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按副省长分工,将建议提案复印送各位副省长。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省辖市政府和省直单位办理;属办公厅办理的,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秘书长对办公厅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事项负责;各处室处长(主任)作为本处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处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各处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际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应客观全面,秉公直言,不枉不纵。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以《河南政务督查》、《政府工作快报》或其他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督查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季度末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省政府督查室对各省辖市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分别进行评比。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评比,依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在全省政府系统通报评比结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评比对象每3年表彰一次,对优秀督查工作单位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对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督查室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有关部门,依据考核评分情况,共同审核评定优、良、中、差单位,每年通报联评结果,对优秀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对优秀的承办单位每3年正式表彰一次,其间两次考核为优秀的(其中含末年)将受到表彰。对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定和表彰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要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六)重视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等,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督查部门的办公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

  (一)工作任务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职责1.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全省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重要信息。2.调研、采集有关专题信息;收集、采编互联网、新闻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报道和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重要信息。3.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基本原则1.准确性。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必须核实无误。2.全面性。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3.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4.规范性。要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须由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信息由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四)信息刊物编发1.《政府工作快报》。主要刊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分管副处长或处长签发。2.《政务要闻》。主要刊登全省月度、季度、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及分析;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调研或会议后作出的指示或批示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省委、省政府正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签发。3.《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发文范围: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报处长签发。4.《重要信息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省内外重要信息;互联网及中央各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信息等。发文范围:省长、秘书长、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通过省长秘书收文、政府内网信息报送系统、互联网等渠道筛选、编辑,报处长审核,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发。5.《河南工作动态》。《河南工作动态》是上报国办的信息刊物。主要内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国办专题信息约稿等。上报信息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审签,重要信息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通过内网上报国办。国办约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审签。

  (五)网络建设1.建立健全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2.与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联网并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信息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3.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通报制度。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信息科长或专职人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

  (六)信息调研1.题目选定。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信息约稿任务,省领导关注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定题目,深入调查研究。2.调研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信息调研计划,划分责任,明确任务。3.调研方式。直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与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委托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4.调研信息报告主要在《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政务要闻》上刊登。

  (七)信息队伍建设1.信息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信息工作,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全年信息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信息处具体组织。2.信息培训。不定期邀请国办领导、专家学者讲课,开阔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实行以会代训,各省辖市以及省直单位举办政务信息培训班、研讨会,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派人讲授专业知识,指导工作;实行以干代训,定期轮流安排市、县(市、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培训,每期安排2-3人,每人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参与各种刊物编发工作。培训结束后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评议鉴定。

  (八)考评和奖励1.考评范围: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省(市)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评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考评方法

  每月通报一次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根据上报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评记分,按照考评记分标准进行动态排序。根据年度排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工作。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发证书、通报表扬。

  二、新闻联络工作

  (一)加强省政府与中央驻豫及本省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和省长、副省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二)根据需要配合宣传部门邀请国内外记者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河南,扩大河南在国内外的影响。(三)新闻发布工作1.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我省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我省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2.主要内容: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制定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就国内外关注的我省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的主张;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等;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3.省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4.协助省人大、政协“两会”秘书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省政府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通过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国务院总值班室及各部委、外省(区、市)通过保密机和省领导通过一号台转来电话中的重要内容,编印《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记录》,报有关领导。

  (二)分送、办理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通过省政府值班室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具体处置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四)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收转国务院及各部委、外省(区、市)和省直部门等单位的公文。

  (五)编印《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

  (六)提出节假日期间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值班工作安排意见。(七)指导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八)通知省政府常务会议,协助通知省政府全体会议。(九)编制、修订和印发《省政府常用电话号码簿》。(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二)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认真研判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后,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或办公厅带班领导审核后,按领导分工报送;必要时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掌握事件的最新情况,及时通过《应急专报》方式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省辖市和部门报送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三)对于突发事件事发地省辖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避免重复报送。(四)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交办事项,并及时反馈。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报告规定,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五)定期汇总和通报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理情况,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六)值班室收到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送的公文、批示、信函等,做好登记,转秘书处处理。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需要向省政府领导报送的急件,由值班室通知领导秘书领取;需要向办公厅领导报送的急件,由秘书处负责送达。涉密文件按规定办理。

  三、业务管理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轮流承担,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次白天半个工作日或1个夜班安排。(二)实行带班、主副班和备班制度。工作日及其夜间重要值班情况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双休日和节假日及其夜间带班工作由厅领导轮流担任,重要值班情况报带班领导。主班负责办理当班具体事项,副班予以协助。夜班负责当班事项。备班视情况参与值班工作。(三)实行交接班制度。上午交接班时间为8∶00,午间交接班时间为13∶00,下午交接班时间为18∶0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务要履行交接班手续,说明已办和待办事项,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四)实行值班抽查制度。建立值班抽查登记制度。省政府值班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五)节假日前排出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值班和厅领导带班表,省领导带班由综合处提出安排意见,厅领导带班由值班室提出安排意见,报秘书长同意后印发执行。周五安排双休日厅领导带班。(六)《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的编印和办理程序。1.《值班报告》用于报告国务院及各部委、军队、武警、外省(区、市)、国家大型企业副部级(副军级)以上领导和院士来豫的公务活动。《值班快报》用于报告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告的紧急重要信息,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反映群众通过“省长热线”或其他方式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应急专报》用于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2.《值班报告》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值班室按领导批示办理。《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带班厅领导批示,按批示办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二)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三)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维护保障。(四)其他电子政务工作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1.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起草制订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2.加强调研和培训。根据工作进展,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推进全省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二)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工作。1.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应用推广及培训。(三)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1.省政府办公厅内部办公网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运行维护和网络畅通保障等工作。2.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配置、更新维护。3.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普及培训。(四)其他事项的办理。配合完成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和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完成电子政务各项工作。(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电子政务办公室制订具体的相关工作制度,如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及配件维修更新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照章办事。(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电子政务规划、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四)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安全工作。无涉密资质的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厅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内网的计算机不得登陆外网,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材料,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传输涉密文件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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