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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乡市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9〕1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乡市的通报
豫政〔2009〕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新乡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全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10月,新乡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新乡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新乡市政府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领导,完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创建工作成果。同时,希望全省各地以新乡市为榜样,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早日建成林业生态省、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