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9〕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9〕2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豫政〔2009〕2号

(二○○九年一月六日)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新郑市、栾川县、平顶山市卫东区、林州市、辉县市、沁阳市、襄城县、漯河市源汇区、灵宝市、内乡县、睢县等11个县(市、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