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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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9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郑州电监办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势头。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南阳、周口、安阳等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40%以上,洛阳、许昌、新乡、驻马店、郑州等市较2008年同期下降35%以上,濮阳、开封、鹤壁、平顶山、三门峡、商丘、漯河等市较2008年同期下降30%以上,信阳、焦作、济源等市稳中有降,力创“零发案”;全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其中,各地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

  (二)继续以许昌市大周镇、新乡市大块镇、郑州市回郭镇等地为重点,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三)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四)确保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我省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南阳、周口、安阳、许昌、郑州、鹤壁、商丘、洛阳等8个省辖市的20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二)重点问题: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个别地方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8月)。各地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地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对现行涉及“三电”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坚决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得力人员,限期侦破。对2007年以来挂牌督办尚未破获的案件(详见附件2),要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导,确保2009年10月底前全部侦破。对在逃的“三电”案件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全力追缉抓捕。郑州、许昌、商丘、周口市联席会议牵头,分别于5月、9月在郑州和许昌、许昌和平顶山、商丘和周口、周口和驻马店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短平快的区域联合会战,重点解决省辖市交界地区流窜作案、收购被盗“三电”设施等突出问题。其他地方也要组织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并建立完善区域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严厉打击流窜作案。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严惩此类违法犯罪分子。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制定措施,坚决扭转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和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企地共建。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10个重点县(市、区)(详见附件3)作为企地共建试点单位,挂牌督办。全国“两会”期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前夕和庆典期间,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死守硬看,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要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地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刊播、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同时,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逐月排名通报,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省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挂牌督办事项要于3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及省直“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2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斗争工作总结。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5881300、65881308、65882674(传真),公安专线84121300、84121308、84122674(传真)。

  附件1

  全国和河南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一、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巩义市、安阳县、永城市、禹州市、长葛市

  二、河南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南阳市宛城区、鹤壁市山城区、安阳市龙安区、林州市、夏邑县、商丘市睢阳区、睢县、淮阳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偃师市、新安县、许昌县、新密市

  附件2

  2007年以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未破案件

  1.2007年5月,尉氏县境内的石桥马、克老马、后公基站500安时电池组连续被盗,防盗门及门禁系统被破坏,价值90000余元。

  2.2006年11月26日,许昌市梁北余楼被盗300对电缆2根各450米,价值72331.68元。

  3.2007年1月3日,许昌市郭连乡靳庄被盗200对电缆2根各1200米,价值99656元。

  4.2006年4月7日,信阳市平桥区二十里河至周家湾光缆被盗割2档共130余米,造成京广铁路边的VIP基站周家湾基站中断5小时,给京广铁路造成极大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万。

  5.2007年4月3日,内黄县梁庄至南李庄100对电缆被盗割1600米,直接经济损失35664元。

  6.2007年5月7日,陕县李村乡高沟村的100对1100米、200对1200米通信电缆被盗割,经济损失约78000元。

  附件3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10个企地

  共建试点县(市、区)

  新密市、濮阳县、商水县、鹤壁市山城区、镇平县、禹州市、平顶山市湛河区、林州市、夏邑县、驻马店市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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