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2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20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9〕2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制贩假币犯罪的打击力度,我省反假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省收缴假人民币5265万元,其中公安机关破案收缴3538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1727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币的良好信誉和我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但随着假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和更加隐蔽,我省反假币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日前,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反假币“09行动”,并把我省列为重点地区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反假币工作,确保“09行动”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反假币工作的责任感

  我省地处中原,交通便利,人口近亿,农村人口比重较大,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懂法,这些因素为假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使我省成为全国假币犯罪的重点地区和假币贩运的“中转站”。从近两年我省破获的假币犯罪案件看,我省假币犯罪以贩运和买卖假币为主,涉案金额从几千、几万元增加到百万乃至千万元。假币犯罪的重点地区濮阳、信阳、周口和驻马店市的假币犯罪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同时,过去一些相对平稳的地方也频发假币犯罪案件,而且有些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我省假币收缴量已连续多年达到数千万元,这既说明我省反假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说明假币犯罪仍然十分猖獗。随着我省对假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币犯罪逐步向打击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偏远地区蔓延,一些不法分子在农村贩运和使用假币,损害农民利益,已成为当前假币犯罪活动的显著特点。假币犯罪案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危害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金融秩序,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假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防范。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反假币工作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不留隐患,铲除假币犯罪的滋生土壤。

  二、加强领导,推动反假币“09行动”深入开展

  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猖獗,除了经济利益驱动、犯罪手段不断变化等方面原因外,一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组织打击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假币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反假币斗争的艰苦性、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反假币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当地反假币工作汇报,主动了解反假币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检查和督导,确保我省反假币“09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假币犯罪的特点,探索建立反假币工作的长效机制,杜绝制贩假币犯罪滋生和蔓延,消除制贩假币犯罪的温床。在假币犯罪重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反假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制定措施,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反假币“09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反假币工作责任制,将反假币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之中,使本系统的反假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打击假币犯罪的合力,确保“09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反假币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做好反假币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逐步成为反假币的主力。要结合当前假币犯罪的特点,坚持“城市不放松、农村是重点”的原则,依托农村、城市反假币宣传网络,把反假币宣传重点放在偏僻山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09行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中关于惩处制贩、运输、销售、使用假币违法行为的内容。同时,要逐步建立反假币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宣传到位、作用持久、管理有序、防范有效、群众受益”的宣传网络体系。对我省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成果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对典型案件要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制造舆论声势,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反假币的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责任,坚决遏制假币犯罪高发的势头

  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动涉及范围大,牵涉部门多,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各部门之间既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又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人民银行作为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商业银行依托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币宣传站等,做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反假币宣传,普及反假币知识。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主力军,要按照“追源头、挖窝点、断通道、打团伙、破大案”的指导思想,广辟线索来源,把侦查破案放在突出位置,集中最精干的力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查清假币源头,铲除伪造窝点,切断流通渠道,摧毁贩运网络。检察院、法院要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做好假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搞好诉讼监督;对已经起诉的假币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依法从严从重审理,并选择有影响的案例,公开宣判。工商、海关、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严密防范运输和贩卖假币的行为,对市场、车站、公路收费站、海关加强监控和检查,重点查处长途货运市场、托运部、快运市场。发现情况,及时控制可疑人员,迅速报警,彻底摧毁假币贩运路线和渠道。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验钞机具的质量检查和生产规范管理。广电部门要发挥舆论优势,及时做好“09行动”和反假币宣传报道,并注意正面引导,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与制贩假币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