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9〕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2000〕27号豫政办〔2005〕110号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2000〕27号豫政办〔2005〕110号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9〕29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豫政〔2000〕27号豫政办〔2005〕110号文件的决定

豫政〔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5〕1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