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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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45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豫政办〔2009〕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4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务必于5月20日前下发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各地要在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

  (四)大力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日常服务,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分专业、分行业专场招聘会,采用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方式,实现全天候网络服务。(六)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组织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见习活动。(七)以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一对一”帮扶。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政策和组织实施,切实搞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指导高校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积极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专题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宣传等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重点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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