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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9〕58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和河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总编室(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三)电影管理处。拟订全省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
(四)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省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六)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省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八)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保卫处。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驻局武警部队生活设施和执勤保障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二)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调整后,其相关所属单位统一归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及管理。(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