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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9〕61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开办武术学校的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全省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省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省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九)拟订全省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技处。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省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由省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
(四)青少年体育处。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省运会和全省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五)群众体育处。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体育经济管理处。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对外联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管理全省体育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开展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人事教育处(宣传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河南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