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9〕62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省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促进和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省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一)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省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编纂河南科技史志。
(三)发展计划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区域和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省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全省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编制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五)基础研究处。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六)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我省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豫院士的联络与服务等;组织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代省政府审批出国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九)科技成果处(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等。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知识产权局。(二)承担河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四)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