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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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6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我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特色鲜明、就业率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学校规模小、社会效益低的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

  ———市、县为主,合理布局。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在市、县,关键在省辖市。各地要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升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服务产业,培育特色。重点围绕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新兴产业和外向型劳务经济的需求,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三、具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及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要与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等统筹规划,通盘考虑。

  (一)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尤其是学龄人口规模、产业特色、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本地及所属县(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点工作。要集中财力、物力,重点支持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省辖市统一部署,根据人口规模及学龄人口数,重点办好1—3所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要重点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办学规模偏小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使其逐步达到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布局调整工作,出台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性政策。选择办学基础好、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质量较差、信誉较低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优化组合。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办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进行重组,优化民办职业学校布局,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

  (四)各地要对本地企业所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企业效益好、办学投入足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予以支持,使其享有与其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相同的发展政策;对企业效益不好、办学投入有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布局调整,使其符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对办学规模小、办学特色不明显或招生长期困难、无发展前景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重组,实现优胜劣汰。

  四、方法步骤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以省辖市和县(市)为单位,通过调研,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基础能力、办学主体、经费渠道等基本情况,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科学制定方案。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和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布局调整方案,明确布局调整的依据、目标、措施及步骤。

  (三)分步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条件成熟一个整合一个,保证在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规划。各省辖市和县(市)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全权负责本辖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解决布局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问题;要通过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布局调整工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要通过清产核资工作,解决撤销、合并学校的国有资产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并保证其资产或资产置换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布局调整方案,并分别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思路好、动作快、措施得力的地方,在攻坚计划建设项目安排上将优先考虑。

  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被调整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如期完成。

关于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重点办好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职业院校,现就实施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至2012年,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1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次稳步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以发展为目标,以建设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改革能力和发展水平,通过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坚持扶优促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合理布局,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建设重点

  学校综合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

  重点专业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的机制,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分享学校资源优势。重视教师技术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四、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学校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是否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各地推荐申报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就业率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水平先进。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管理机构健全。

  2.办学实力领先。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

  3.事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学历教育招生和非学历培训人数较多并且持续增加。建立了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教学质量高、就业前景好的若干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

  4.改革创新突出。改革意识较强,运行机制灵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和顶岗实习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服务能力较强。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政策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有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二)实施步骤

  河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8年到2012年实施,年度实施步骤如下:2008—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2009年,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2010年,启动第二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1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2年,启动第四批1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三批、第四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鉴于我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已评审认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按照2009—2011年3年建设、分年度予以支持的原则实施。2012年,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根据已确定项目院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由省财政下达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同级财政或项目院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额,并应与省财政引导资金同步足额下达。项目院校要自筹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应按计划及时到位。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统筹与管理,指导学校深化改革,引导其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和学校具体办学的新的运行机制。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顺利完成。

关于河南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至2012年,省、市、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中支持建设200个左右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

  ———在省会城市集中投入建设1—2个资源共享、辐射力强、覆盖面广、服务优质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覆盖4个以上专业。

  ———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和省级职教集团建设一批投资规模较大、设备配置较全的职业教育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应覆盖2—3个区域性(或行业性)骨干专业。其中,在省级职教集团建设20个职业教育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在省辖市建设10个区域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紧紧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及技能型紧缺专业的需要,在全省建设168个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

  省辖市及县(市)可根据当地支柱产业及紧缺专业的实际情况,以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县职教中心为骨干,建设一批市、县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12年,在全省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发挥这些基地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各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分步实施;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公办民办一视同仁。

  三、遴选条件和组织实施

  (一)遴选条件

  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条件是:

  1.学校办学方向明确,特色明显,就业率高,列入全省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保留的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中职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高职6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累计2000人以上(高职3000人以上)。

  2.实训基地拟建设的专业一般应开办3年以上,且连续招生,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数600人以上。坚持就业导向,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训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设施性能先进,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和实验要求;实验实训及附属用房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能够满足需要。

  3.当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人才开发规划,对实训基地建设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对实训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并切实拨付。

  4.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其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除应符合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条件外,应建在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或省级职教集团。

  (二)组织实施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实训基地项目执行不力,特别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单位,暂停对该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单位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是否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2.在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申报标准、评审标准以及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奖励方式的基础上,2008年至2012年,分年度实施。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每年重点建设40个左右,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每年重点建设2—3个,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每年重点建设6个左右,职业教育实训中心2012年年底前建成。2012年,对河南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总结。

  3.各省辖市建设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的项目数量,按照当年各地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规模和当年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省属职业院校的建设数量根据当年省属学校的学校建设等有关情况确定。

  4.省辖市及县(市)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由各省辖市及县(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四、资金投入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2008至2012年,重点支持建设200个左右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在省会城市建设1—2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省财政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20个省级职教集团建设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各职教集团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10个省辖市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省辖市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在职业院校中重点建设168个专业性实训基地,同级财政或项目院校举办者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是我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省职业院校的实训、实习能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当地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河南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重点支持一批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基础能力,现就实施河南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至2012年,支持100所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含技工学校,下同)。重点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工程的实施,使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教育教学设施、实习实训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河南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步实施,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统筹兼顾、突出特色,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

  三、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按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学校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是否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各地推荐申报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就业率高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且具备下列条件:1.办学特色鲜明,定位准确,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技能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深受行业与社会的欢迎。3.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实施步骤

  河南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8年到2012年实施,年度实施步骤如下:2008—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2009年,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2010年,启动第二批30所左右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1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2年,启动第四批10所左右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三批、第四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实施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根据已确定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由省财政下达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同级财政或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额,并应与省财政引导资金同步足额下达。项目学校要自筹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应按计划及时到位。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是我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我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研究制定当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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