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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9〕97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1.《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3.《河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4.《河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20号);6.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27号);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10.《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11.河南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13.河南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08〕542号);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8号)。
(三)口径和范围。2009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8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排放量、2008年排放计划指标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
河南省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底,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为确保完成与国家签定的减排任务,省政府下达到省辖市的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6%和17.4%,高于国家目标要求4.8和3.4个百分点。2008年度,国家核定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5.09万吨和145.21万吨,较2007年减排6.2%和7.17%,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排9.72%和10.6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9.39万吨和156.39万吨,2008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分别为65.57万吨和146.69万吨,实际排放量分别为65.09万吨和145.20万吨。2009年我省确定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3.34万吨和139.75万吨以内,较2008年的计划指标分别再减排3.4%和4.7%,较2005年分别减排12.15%和14.0%,提前一年实现与国家签定的“十一五”减排目标。
河南省2005—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09年减排计划表如下:
各省辖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表如下:
各省辖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表
单位:万吨
省辖市名称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郑州市 | 5﹒42 | 14﹒90 |
开封市 | 2﹒63 | 2﹒73 |
洛阳市 | 4﹒10 | 22﹒97 |
平顶山市 | 2﹒92 | 12﹒98 |
安阳市 | 4﹒60 | 10﹒10 |
鹤壁市 | 2﹒10 | 5﹒60 |
新乡市 | 6﹒34 | 5﹒70 |
焦作市 | 5﹒37 | 11﹒15 |
濮阳市 | 2﹒56 | 2﹒93 |
许昌市 | 1﹒33 | 3﹒52 |
漯河市 | 2﹒34 | 2﹒22 |
三门峡市 | 1﹒82 | 14﹒31 |
南阳市 | 6﹒86 | 6﹒68 |
商丘市 | 3﹒60 | 8﹒20 |
信阳市 | 3﹒44 | 5﹒12 |
周口市 | 2﹒37 | 2﹒63 |
驻马店市 | 2﹒69 | 2﹒83 |
济源市 | 0﹒73 | 5﹒12 |
三、2009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测算。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9年全省GDP增长率预期10%左右,由此测算2009年全省GDP增量1540亿元(2005年价格水平),我省2005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0324万吨/亿元,测算得到我省2009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4.99万吨。2008年度我省城镇化率为36%,年度减排核算我省城镇人口数为3571万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预计2010年我省城镇化率40%左右,由此取2009年我省城镇化率38%,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6.5‰,年末总人口9984万人,测算2009年全省城镇人口约为3794万人,城镇人口增量约为223万人,按照人均65克/日的产生系数计算,2009年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5.29万吨。
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预计2009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10.28万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燃煤火力发电行业:2008年度我省GDP增长率为12.1%,2009年GDP增长率预期10%左右;2008年度我省发电总量1990亿千瓦时,增长率4%。年度减排核查认定我省燃煤发电总量为18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考虑金融危机影响,本方案从保守角度考虑,以2008年度增长率推算2009年度燃煤发电量,则2009年我省预计新增燃煤发电量114.7亿千瓦时,按照320g标煤/千瓦时计算,2009年我省燃煤发电增加原煤消耗514万吨,按照原煤平均含硫量0.717%、三同时执行率85%、综合脱硫效率80%估算,2009年我省火力发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89万吨。
非电行业:2008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为1.219吨标煤/万元,2009年单位GDP能耗计划下降4.8%,达到1.161吨标煤/万元。2009年我省GDP增幅预计为10%,达到16943亿元(2005年价格水平),以此计算2009年我省将新增能源消费1788万吨标煤,按照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88%计算,新增煤炭消费1573万吨标煤,折算原煤消耗量2203万吨。扣除发电用煤后,非电企业原煤消费增加量为1689万吨;按照排污强度法推算,2009年我省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14万吨(二氧化硫排污强度0.0066吨二氧化硫/吨原煤)。
以上合计,2009年我省新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03万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
1.治理工程减排。全省2009年计划新建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7万吨,投运后年总减排能力5.87万吨,2009年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91万吨;结转2008年验收的70座污水处理厂,2009年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6.89万吨;28座污水处理厂通过扩建污水管网,增加污水处理量,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38万吨;6座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15万吨。以上合计,2009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措施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1.3万吨。
2.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09年我省将对四大流域及丹江口库区实施重点涉水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实施贾鲁河流域郑州段、惠济河流域开封段、卫河流域新乡段水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计划实施200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44万吨。
3.结构调整减排。2009年全省计划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印染、造纸、养殖等涉水企业118家,结转47家2008年已经关闭企业,2009年全省结构减排措施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95万吨。
以上各项措施合计,全省2009年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预计为18.69万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
1.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12.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5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总装机容量19510MW。其中的41家电厂87台现役机组(总装机容量10371MW)脱硫治理工程在2009年有新增减排量,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9.6万吨。
2.结构调整减排。根据200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淘汰钢铁、造纸、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全面淘汰铅锌行业落后冶炼工艺、设备和收尘方式,关闭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2009年全省已关闭或拟关闭的62家电厂、137台小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753.5MW)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7.36万吨;已关闭或拟关闭的92家非电企业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84万吨。合计2009年全省结构减排二氧化硫总量为19.20万吨。3.非电企业工程治理。汇总各省辖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2009年全省计划有60家非电工业企业实施脱硫治理,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8万吨;根据《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全省将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炭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等非电工业企业进行脱硫治理,治理企业共计58家,筛选自以下行业企业:产能10万吨/年及以上的炭素企业;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的氧化铝生产企业;产能60万吨/年及以上的焦化企业;合成氨总产能5万吨/年及以上的化肥企业;产能5万吨/年及以上的烧碱生产企业及所有天然碱和纯碱生产企业;日处理100吨金矿石及以上的黄金冶炼企业;产能分别为5万吨/年及以上的铅冶炼企业和10万吨/年及以上的锌冶炼企业。非电行业脱硫治理工程的实施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将起到有效的补充和保障作用。
以上措施合计,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总量预计为40.6万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中水回用)、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8.69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监测与监察系数的影响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实际收水量、进水浓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年底减排核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本计划尚有出入,方案从保守角度安排(按各项减排措施预计减排总量的70%计),预计全省2009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13.08万吨,扣除新增量10.28万吨后,化学需氧量净减排量为2.80万吨,相对于2008年排放计划指标约减排4.3%。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结构调整、非电工程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0.6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影响以及电力企业脱硫装置投运率及部分关闭企业受国家公告关闭名录影响等不确定因素,方案从保守角度安排(按各项减排措施预计减排总量的50%计),预计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量约为20.3万吨,扣除新增量13.03万吨后,二氧化硫净减排量为7.27万吨,相对2008年排放计划指标约减排5.0%。
六、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执行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将污染减排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府批转的《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深化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新乡段流域水环境整合整治,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对53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含复核),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环境整合整治,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等内容,整治目标为: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该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等9个部门参与共同完成。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环评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已经没有总量指标了的,一律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一律不批。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年活动”,充分发挥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效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核查,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基本情况;落实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察责任制度,实行领导分片定期督导污染减排等重点环保工作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脱硫电厂等减排项目后督察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进一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积极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定监察制度和规范,增强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监察能力。
(五)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争取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80%以上,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工业源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全面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六)强化部门减排责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规定,落实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年度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确保省政府下达减排目标的实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淘汰燃煤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督促、指导、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重点减排工程日常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等;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资金,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做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资金保障工作;科技、电监、监察等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七)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继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工业炉窑、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环境监控系统能力建设。
(八)注重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在继续做好沙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将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豫北的卫河等流域,不断推动减排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切实巩固减排成果。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