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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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96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豫政办〔2009〕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市、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省联席会议每月10日、20日、30日召开。

  省联席会议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三类项目开工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市提出的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市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省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三类项目的开工节点,逐月汇总开工项目名单,分送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二)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需要本级办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分送本级有关部门限期审批办理,并负责督办和汇总办理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三)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每10天汇总一次已报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并派专人报送上级联审联批办公室。

  (四)省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事项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进行督办。对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京坐催。

  (五)省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汇总全省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省联席会议听取联审联批办公室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七)省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全省通报,并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各级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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