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7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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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79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1日

豫政办〔2009〕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流转税处。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处。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开展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国际税务处。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负责系统外事工作。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发票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十)财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五、直属单位

  (一)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基层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省直、省属企事业及金融保险业各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基层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小浪底库区各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基层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七、附则

  本规定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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