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5月22日,中韩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我部万钢部长与韩国教育科技部安秉万部长共同主持召开了联委会会议,会后双方签订了《中韩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
      设立“中韩共同研究中心”是中韩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韩共同研究中心”积极促进和推动了两国科技的发展。随着中韩科技合作不断深入,为推动双边科技合作向更加务实的方向发展,中韩双方在此次联委会前联合对原有“中韩共同研究中心”的现状、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本次联委会上,双方对评估结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一致同意对原有“中韩共同研究中心”进行调整和改革,双方商定推动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附件1)。
      根据双方确定的改革方案,将废止原“中韩共同研究中心”称号,在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重新审批成立“中韩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中心”),鼓励和推动其在相应专业领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和实施联合研究项目,有效利用和推广研究成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平台。按照推进计划,双方将每年进行一次联合中心的征集、评审和确定工作。双方同意将积极推动联合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的实施,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协商解决在联合中心确定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为完成本年度联合中心的推进计划,请你单位根据《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以及《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申请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研究,完成有关联合中心的申请工作。本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我司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对申请进行评审,并以司发文形式通报有关单位。未获通过的申请将不再另行答复。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亚非处 杨梅君 文钧
      电 话:010-58881348(1345)
      传 真:010-58881344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亚非与独联体处 万聪
      电 话:010-63908631
      传 真:010-68515808
      电子邮箱:ralphwanbc@yahoo.com.cn
      附件1: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
      附件2: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申请表 备注:报送省科技厅事宜
          为及时有效地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报送,请于7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334房间),以便统一汇总、具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秦颖男
          电话:0371-65908253(传真)
          电子邮箱:kjtrhc@163.com科技部合作司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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