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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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39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外国专家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交给事业单位。(三)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移交的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四)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归口管理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外国专家来豫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豫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可。(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五)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七)承担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承办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豫工作政策;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专项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负责在豫工作外国专家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专家和项目管理处。拟订在豫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豫工作的境外组织以及各类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国专家来豫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协调处理来豫工作外国专家事件;管理国外人才资源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外国专家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经济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示范推广;负责引智示范推广基地的管理。(三)出国培训管理处。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对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报批工作;对出国(境)培训团组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负责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暂定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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